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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救恩(三)


2015-02-28 09:55:27 作者:梁雅明 来源:《信德报》2015年2月19日,8期(总第618期)

我就是那一位(若4:24,28)
    耶稣虽与我们一样,同是一个“人”,可是他却是一个很特别的“人子”,那就是达尼尔先知在神视中看见的那位人子,他“乘着天上的云彩而来……即拥有“统治权的尊荣和国度,各民族、各邦国及各异语人民都要侍奉他;他的王权是永远的王权,永存不替;他的国度永不灭亡。”(达7:13-14)他就是要实现天主给达味所作的许诺的“那一位”(参阅撒下7:8-16)。由于耶稣的身份非常特殊,而当时的犹太人却又误以为耶稣就是“要给以色列复兴国家”(宗1:6)的那一位政治家,因此耶稣的智慧和明智刻意采用这个相关的名词“人子”,一方面使误解他是政治领袖的人(参阅若11:48;路24:21)不会因此引起政治骚动(参阅玛26:5;27:24),而另一方面,却也叫“父所吸引的人”(若6:44)知道他就是达尼尔先知所预言的那一位人子,亦即若翰说在他以后要来的“那一位”(若1:27)。

我是默西亚(若4:26)
    “默西亚,意即基督”(若1:41)。“默西亚”是希伯来文的音译,“基督”则是希腊文的音译(前译“基利斯督”,近代简化为“基督”):两者都解说“受傅者”。
    旧约时代的司祭、先知和君王都领受傅油礼(撒上9:16;撒下2:4;出30:30;肋8:12)。耶稣不论私下(若4:26)或公开(谷14:62)也曾宣告他就是默西亚,而且他还对门徒们说:“你们的师傅只有一位,就是默西亚”(玛23:10),那就是说,唯一真正是默西亚的,就是他自己,因为他就是天主兴起的那位“大先知”(路7:16),是天主的代言人(若8:26,28,38;12:49,50),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默19:16),也是唯一“具有不可消逝的司祭品位”的大司祭(希7:24),也只有他“成为司祭,是具有天主誓言的”(希7:20)。

我是安息日的主(谷2:28)
    “安息日”是天主藉梅瑟颁发的法律,叫人一方面要给予肉体所需要的休息,另一方面要给予灵魂所需要的营养,更给予天主应得的崇拜(谷20:8-10)。耶稣是“安息日的主”,那就意味着他与天父一样是“立法者”,更意味着他是法律的“终向”(罗10:4),不但因为全部法律都为他作证(若5:39),而且他来正是为“成全”法律(玛5:17),一方面实现法律论及他的预言(路22:37;玛26:54),另一方面则将旧约法律低水平的道德,提升到新约法律的最高境界(玛5:21-48)。因此他就是全部法律的“中心”,剔除了他,全部法律就失了它的意义,更难以解读(默5:1-5)。我是天主子(路22:70)
    公议会审问耶稣说:“那么,你就是天主子了?”耶稣公开承认说:“你们说了:我就是”(路22:70)。可是,耶稣并非像犹太人诬告他所说的“自充为天主子”(若19:7),因为他实在是,因为在他受洗时(玛3:17)和显圣容时(玛17:5;伯后1:17)天父曾公开宣布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爱的”。其实,早在预告救主诞生时,天使已界定了耶稣的身份:“他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路1:32)。
    正因如此,耶稣胆敢说自己出于父(若7:29),与父同是一体(若10:30; 17:22),并且拥有父对世人的统治权(若17:2)、审判权(若5:22)和生杀权(默1:18),甚至宣称在亚巴郎以前他已存在(若8:58),间接宣示他就是“自有者”(出3:14)。因此若望在福音一开始便宣示说:“在起初已有圣言,圣言与天主同在,圣言就是天主”(若1:1)。因此,耶稣不只是一个“历史人物”,而且更是曾“寄居在我们中间”的“人而天主”(若1:14;迦4:4)。

我是原始和终末(默1:17)
    耶稣说:“我是‘阿耳法’和‘敖默加’,最初的和最末的,元始和终末”(默22:13)。从宇宙角度看去,耶稣是元始,因为“万物是借着他而造成的,凡受造的,没有一样不是由他而造成的”(若1:3);他是终末,因为按照“天父在爱子内所定的计划——当时期一满,就使天上和地下的万有,总归于基督元首”(弗1:9-10),因为“一切都是为了他而受造的”(哥1:16)。
    从信仰角度看去,耶稣是“信德的创始者和完成者”(希12:2):他是创始者,因为我们的成义,是透过对他的信仰开始(罗5:1);他是完成者,因为我们信仰的对象,也就是他(若9:35),信仰的高峰是“穿上他”(罗3:14),与他成为一神(格前6:17),而信仰的最后目标,就是永远与他同在一起(若14:2-3;默19:9)。
    从教会角度看去,耶稣是元始,因为他是教会的头(哥1:18),教会的生命力由他而来(弗4:16);他是终末,因为教会从开始直到世界末日唯一恳切期待等候的,也就是他:“主,耶稣!你来吧!”(默2:17, 20)

我是生命(若14:6)
    我们的第一生命,是基督所赐,因为“万有都赖他而存在”(哥1:18);我们的第二生命,还是有赖他的恩宠,因为“罪恶怎样藉死亡为王,恩宠也怎样藉正义为王,使人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获得永生”(罗5:21),因为不只在他内有生命(若1:6),而且他就是生命(若14:6),是永远的生命(若一5:20)。他之所以来到这世界,正是为叫我们获得生命,获得更丰盛的生命(若10:10;若一5:11-12)。
    值得注意的,就是为给予我们第一生命,他易如反掌,一命就成(咏33:9)。可是,为给予我们第二生命,他却付出了无限的代价,受尽人间苦辱,甘愿为我们成为“罪”(格后5:21),死在十字架上(若19:1-30),连最后的一滴血也为我们倾流(若19:34),而且还借着 “宣告主的死亡”的弥撒圣祭(格前11:26),“一次而永远地”(希9:12)直至天地终穷,继续付出这代价。因此伯多禄劝告我们说:“该知道,你们不是用能朽坏的金银等物……被赎回来的,而是用宝血,即无玷无瑕羔羊基督的宝血。”(伯前1:18;参阅格前6:20)

本文标题:基督的救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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