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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人性修养:审视我们的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 ----浅谈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信仰的社会价值

2015-05-20 13:56:32 作者:张秋林 神父

        苏格拉底云:“未经审视的生命不值得活”(《申辩》)。当今社会现实已经到了我们每个人必须审视我们生命的时候了。 既然人是社会/关系性动物,我们就从法律,道德良心,和信仰的角度来审视我们的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社会现象:
       当今的中国社会几乎到了道德沦丧,法律也在很多程度上沦为了一纸空文的地步。打开新闻每天都会看到形形色色的犯罪案件。其中不乏发人深省的大案要案。
别的不说,近三年,仅见诸于新闻的就有18次发生在小学,幼儿园等砍杀学生和老师案件;有令人发指的人性泯灭的灭门案件:例如,2009年11月23日晚 大兴的亲人灭门案:凶手李磊留下家中父母妻子妹妹及2个儿子共6具冰冷的尸体;有警察摔婴儿案件:2013年7月,河南省安阳市林州民警郭增喜在当地一歌厅外抢过李青峰怀中的女婴,将其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其当场晕迷。其它的如,今年八九月份发生的十余起大学生被侵害的案件等。 再加上近几年发生的老人,病人,小孩在街上摔倒都没人敢扶(碰瓷的后果),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例如,地沟油,毒牛奶,毒胶囊...以及贪污腐败,医闹事件等层出不穷。
以上种种显现充分说明,当今社会已经是一个病态的社会了, 特别是道德沦丧,无视法律,甚至视人命如草芥的地步了。

        社会问题的症结:
        这些社会现象说明了什么?是没有法律么?如果有,为什么社会还败坏到如此地步呢?人们为什么会如此蔑视法律呢?
        在2013年12月,中国日报的编辑在CCTV接受采访。他被问及为什么人都不愿帮助在大街上出事的人。他说:“甚嚣尘上的物质主义已经扼杀了我们的良心”。 这里说的良心扼杀,就人内心的法律和道德性泯灭了。人们活着只是受物欲的支配,只顾现实的利益。 为了利益,人们可以不择手段。 为什么人们会沦落的如此的地步呢?人活着就只是为了现实利益吗?你能做什么而使良心再回到生活中呢?
良心的泯灭的根源,究其深层原因是信仰的失落。信仰的失落,使道德没了基础,道德的失落又使法律的遵守失去的支撑。 这是法律,道德,和信仰的逻辑关系:遵守法律的基础是道德;道德的基础是信仰;信仰是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的基本原则,因为只有在信神的前提下,法律,道德才能发挥其作用。也只有信仰才能给人生修养提供足够的动力和价值。
       上述种种社会现象说明:社会道德,人生价值体系已经奔溃,到了必须重建的地步.  对社会道德人生的反省,又需要从法律,道德,和信仰三方面来审视。

       一. 法律的局限性

       1. 守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方法之一。 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不需要多加赘述的。 而且,就当前社会来看,不是法律缺少的问题,而是法律是否被执行和被遵守的问题。
守法是需要外在执法和监督的,因为自我约束是很值得怀疑的. 问题是谁来监督? 从社会角度来讲,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是靠人来监督的。 问题是人监督人,有很多的局限性有局限性:老虎还有打盹儿的时候.  人不可能时时处处监督所有的人。 所以,即使是一个人犯法,只要不被人看到,他/她仍然是好人。另外也有好多徇私枉法等的现象,因此,古往今来有好多坏人并没有被绳之以法。 这说明了,人监督人的局限性。守法需要更高层次的素质来达到。

        2. 人所制定的法律的自身局限性:
人手所制定的法律自身也从在缺陷,有其所不能触及的地方。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军官都被送上德国纽伦堡法庭接受审判。 但是,他们可能面临的指控会是什么?
他们没有犯人所制定的法律。德国法律允许他们做他们所做的。 法官不得不说他们违犯了比人所制定的更基本的法律。
        由此看来,一个美好的社会,只凭法律是不够的,必须有一个相应的伦理道德体系做基础。 也就是说:要使人变得自觉愿意的遵守法律---有守法的习惯/品质(包括动机和目的等)。 有一句流行话很有意思:“法律使得社会有秩序,道德却使社会变得更美好”!今天的社会问题:不是缺少法律,而是“缺德”。

        二. 道德的社会价值和局限性
       人是具有理性的动物。他们具有思考的能力和做出选择的能力。但事实上,他们具有这种能力,并不意味着他们总是明智地、合乎理性地去行事。
什么东西使一些有权势的人做事像猪一样?这是有关那些有名和富有的人,近来以一种愚蠢和不道德的方式做事。例如,一个教数学的人;或一位著名歌唱家或体育明星也许在自己的专业方面出类萃 ——然而,同时也许是一个非常不道德的人。
        近日新闻报道,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李宁,因涉嫌挪用和贪污巨额科研经费,7月中旬被带走协助调查。李宁曾主持过30多项重要科研,涉及科研经费以亿元计。据知情人士说,当今学术腐败问题严重,学术已经沦为部分教授导师致富的工具。巨额科研经费没有转化成科研成果,很多都装进了教授的私囊. 
什么是伦理道德?  这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 它注意涉及的问题是: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是“公正”,或“不公正”?什么是“真”或“假”等方面。在研究伦理道德时,我们在反省我们自己的生活和行为,因为我们不是单独生活的。  如果我们单独生活在孤岛上,我们就不需要提出太多的伦理道德问题。我们的行为只能影响我们自己和周围的环境。但是我们与他人生活在一起。我不得不问,“我的行为将如何影响我周围的人? 伦理道德是与善恶,对错,等等有关的,因此伦理学研究责成我们问这些问题:我们自己的生活和行为;我们与周围人们的人际关系;我们与周围其他有生命事物之间的关系;我们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今日社会现在,正好反映出人们在道德层面的缺失。人与人之间没有了伦理道德的关系,而只沦为利益的关系,为了私利,肆意破坏自然环境。。。人们为了一己私利,就忘记了亲情,忘记了人性,更别提什么法律了。也是由于此,才有人会灭了自己亲人的惨绝人寰的悲剧。

        三. 信仰和伦理道德的关系

       伦理道德体系也是价值体系:就是为什么要如此做。当我们谈论伦理或道德行为时,我们是说人有(或有过)一些自由去选择他们做或选择不做某些事。 我们所做的日常生活中的伦理判断基本上都包括在法律之内的。
       1. 社会现实对法律和道德的挑战:

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目的是:行善避恶--做好人。问题是:我为什么要做遵纪守法的好人?也就是说:我为什么要成为有道德的人? 行善避恶的目的和价值什么?
当今社会的现状却是:做好人吃亏,做坏人反而享受..笑贫不笑娼...好多人逍遥于法律惩罚之外...这就不得不使人质疑遵纪守法的价值和意义。

       2. 信仰:法律和道德价值的基础  上述社会现实说明了法律和道德的无力。 同时更说明,人们没认识到道德和法律存在的根本基础和动机和价值—信仰。
       不但法律和道德的实践不够,而且更缺乏监督力度。现世逍遥法律之外者比比皆是。 这都说明法律:只凭人执法和监督是不够的,(例如,只要没人看到我或证明我做了坏事,我就是守法的人),人不可能做到时时事事都被监督的程度。道德:只靠人自己约束自己是不够的(例如,觉得对自己有利就守法,否则就不守)。 另外, 人们缺乏正确的价值体系. 人做事,做判断,都是以“价值”--值得不值得做--为前提的!价值越小,积极性就越差,反之,价值越大,越持久,动力就越大和持久. 人们之所以不守法或道德,是因为现实是价值不足以吸引人为行善避恶而投入应有的精力!
       只有一个超越于人的精神力量才能给法律和道德提供足够的价值和约束力(无所不在的力量)--永恒的价值,才能使人自由自愿的遵守法律和施行道德,这就是信仰价值--好人有好报,恶有恶报。 如果没有信仰做永恒的价值,没有神,没有来世,我做好人(学雷锋),那么我死后,这一切都与我无关了,因为我已经是“无”了。法律和道德也就没有持久的基础和约束力。
中国社会现状会使人质疑中国人的素质差可能是人种的因素或民族劣根性。 其实中国人并不比西方世界的人种差,今天中国的社会问题是信仰的缺失!西方人之所以素质比较高,客观是基督信仰抵消了他们人性中的缺失等问题。 中国社会的改变,中国素质的提供,要求信仰体系和价值的重建。

         3. 信仰是什么  简单的说,信仰,简单的说就是“信赖,依靠”,是把‘心放在别人身上的行为’。 人无信仰则无以生存。任何人都有基本的信仰态度: 1)在人的生活中的接受他人的权威,并把他人的言语当成真理一般接受。 2)在哲学和存在的层面上,信仰等于基本的信赖,即人相信存在有其意义,包括人生的基本抉择或人生观。从这个意义上讲,信仰是人向无限的奥迹开放的态度。3)从宗教的层面而言,信仰是一种看法。当人开始答复神的邀请,就是让无限的神做生命的主宰,并按照神的心意来观看世界和接受自我的存在,就是信仰。 4)从教会的神学角度来看,信仰就是基本抉择。 借着圣神的光照,信赖基督,并在教会的共同信仰中,答复天主启示给信友的爱。
以下,从天主教的信仰角度来看人生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借此来审视我们的人生修养。

        四. 信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基础 
       人是什么,我们怎么看别人,怎样看自己,人和神的关系等是信仰要回答的问题。 

       1. 人性指向信仰 1)万物之灵:追求超越...物质世界满足不了人的欲望,因为人除了肉体生命,还有灵性生命,是一个灵肉结合体。2)人有理智:对真理和美的无限的渴求。人虽然在科学艺术等方面获得了辉煌的成就,虽然相信,人凭借自己的理智,可以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有准确的知识,并有足够的方法预测未来,揭开未为人知的奥秘...但是现世短暂的生命,人不能获得真正的满足。  3)人有行善的能力:对善和爱有无限的渴求。 人有判断是非善恶的良知,有行善避恶的道德力量,并能够运用自由意志行事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与人能够控制本能,发挥善性,能够“有为”也“有不为”。但是,人最大的特点是爱:可以爱自己,也可以完全无私的为别人奉献自己;懂得理解人,同情人的遭遇,宽恕人的缺失;也知道什么是公平,尊重,和公益。  4)人是社会性动物:知道只有在相互的关怀合作中,才能繁殖绵延,幸福昌盛。5)人能冥想:人可以在身外见到一个广大无垠的宇宙,在身内发现一个深邃无边的内心宇宙,在这个宇宙中,他使过去,现在和未来交汇一起,又把一切零碎的事物串联起来,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 6)人自古就有不死的渴望:一切文化和宗教都或多或少相信人灵魂不灭好身后的生命。中国古人就相信生命“不待生而存,不随死而亡”(苏轼)。虽然终有一死,但人拒绝以坟墓作为最后的归宿,更不甘被死亡吞噬一切。于是,有人寻找长生不死之药,有人相信风水,有人相信占卜,星座,命运,有人相信精神不死,并以史书和铜像可以保障这种不死。可见对宗教信仰的追求,早已深植于每个人的内心。 
         2. 基督信仰对人和人生的目的和意义的回答  人是为了一个幸福的命运而受造,这个命运跨越了此世所以的不幸之外,甚至死亡也不过是人的落叶归根,返本归源。 人是因了罪恶才死亡,但因神的救赎而重生。 一切善度此生的人,都将在基督内团聚,并在天父的爱内享有圆满而永恒的生命。 但对来世的渴望并不削弱人们对现世的责任感,反而以更强的理由催迫人努力完成这个责任,因为永生肇始于今世,创造生命的主宰,也愿意人以积极,活泼的生命去光荣他。 1)人是天主所造:神的爱的表达 天主是爱:而爱的特质是自由自愿的相互分享--在施与的时候获得,在获得的同时施与(例如,男女爱情的表达,玫瑰花,钻戒...)。 同样的,天主创造人,就是为了把自己的爱分享给人。
        天主的创造也解释了人和神的关系。 人从由天主所造,而天主创造人,是愿意与人分享他的一切美好,也愿意人自由自愿地回爱他—人神关系的表达形式之一。 2)人来自天主也给人提供了彼此相爱的理由:所有人都是神的子女,也应该彼此相亲相爱。 3)人由天主所造说明人的尊严:是按照天主的肖像造成的(创1:27-28)。因此,人也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天主的特性:人有无限向上的潜能,有善良的,积极的,光明的一面,虽然人也有堕落的倾向;也有邪恶,消极,阴暗的一面。4)天主创造人的信仰也告诉了人存在的价值和目的:(死往何去)。人生的目的是幸福! 神因爱而创造了人,而且,赋予人使命,彼此相互关爱和让人管理大地:每人按自己的本分和事业尽职尽责...在完成使命之后回到神那里分享永恒的生命和幸福。 
        3. 人与人相处的法则: 良心  人与人的基本关系是爱的服务,其法则(法律)在人的良心或良知之中。这是天主在创造人时,所赋予的。 梵二文献,《牧职宪章》),16条说:“在良心深处,人发现法律的存在。这法律的来源并不是人。人却应服从之。这法律的呼声告诉人应当好善、行善并戒恶,在必要时,便出现于人心:这事应当执行。那暂应当避免。
       人拥有天主在其心内铭刻的法律,而人性尊严就在于服从这法律;在来日,人将本着这法律而受审。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在这圣所内,人独自与天主会晤。而天主的声音响彻于良心至秘密的角落。” 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信仰的角度讲,法律和道德的基础是爱。遵守法律,就是爱的表现。

         4. 十诫是生命的法则:是神的爱的命令 天主教的法律综括在《天主十诫》中:前三诫,是讲爱主之道,是人神关系的表达;后七条,是爱人之道。其总纲是:爱天主在一切之上和爱人如己。  

         5. 自由是善恶的前提条件  自由的表现就是选择。没有自由,就无所谓善恶,或赏善罚恶了。人生而自由,但必须节制自由,尊重别人的自由,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人生而必须发展自我,度一个丰盛的,有意义的人生,但人必须戒除一些能伤害自己,及伤害别人的行为,才能使生命健康的成长。

        6. 信仰的必要性: 人有向善的潜能,也有做恶的倾向;所以,人必须有自制,自律的能力,才能行善避恶,改过迁善。同时,人有软弱,昏庸,理性受蒙骗的时刻;所以人不但需要一些外在的行为规范来补充我们意志力的不足,更要有信仰来提醒我们如何适可而止,如何不越轨行事。    这就是诫命的价值和作用。天主十诫的目的就是要求人们按照理智的指引,节制不合理的欲望,从而度一个适合人性尊严的生活。
天主十诫是人类理性与良知的主要道德律。 因此,遵守十诫就不是可有可无的本分。 十诫也不是单纯的外在硬加给我们的规律。十诫所命令和所禁止的,绝对不是迷信式的禁忌,而是戒恶行善,爱人爱主的道德行为,是使人的生命逐渐达致圆满的“生命法则”。   因此,十诫也是信仰的法则,指向永恒价值。否则,十诫的遵守也就失去了意义和动力。

         7. 天主(神)的特性:监督法律和人行善避恶的基础  天主不但是一切真美善的根源:只有他才能满足人对真善美的无限渴望—赋予了人行善的价值和动力。 同时,天主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本性也使他能使一切都在他的监管之下:洞察人心,万物都在其监督之下. 
他又是是全能全善的,赏善罚恶:善恶到头终有报,不在生前,就在死后.  永恒和幸福和惩罚都在他的掌管之中。天主的本性和能力是人遵纪守法,避恶行善的基础和动力。

       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当前社会的病态的根源是信仰的缺失,而不是法律的短缺。 大多数人违反乱纪,极端的自私自利,不是没有法律,而且缺少遵守法律的根本基本动机和价值。
因此,要改变当前社会现状,治愈病态社会,只干巴巴的强调执法守法是不够的,必须从根源上入手,铲除病根。这就要求认识并传播真正的信仰。 因为只有信仰才能赋予人生的永恒意义,才能给遵纪守法提供很久的基础和动力,也只有真正的信仰才能治愈病态社会。
       保禄在致罗马人书中说的很好,“人若不信他,又怎能呼号他呢?从未听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没有宣讲者,又怎能听到呢?。。。所以信仰是出于报道,报道是出于基督的命令”(罗10:14-18)。
因此,拥有信仰的人不但要不断地自我修养,按照信仰生活,同时,也要向还没有信仰的人传播信仰。 因为传播信仰不但是基督的命令,也是信仰的要求和表现.  如果每个信仰者都很好地担负起传教的责任,让更多的人聆听到福音的讯息,信仰必将在神州大地为道德的重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我们的社会就必将变得更美好。
 

本文标题:特稿:人性修养:审视我们的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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