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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礼仪与本地化”论坛:问题与回应 之一


2011-12-16 11:34:39 来源:《信德报》2011年12月8日(总第468期)

关于弥撒经书版本、弥撒中投影的使用及读经后结束语


    问(宋保新神父,河南安阳教区):弥撒感恩祭典的读经与教友使用的圣经版本不统一,如果用一个单张代替读经本,让人感觉不尊重。如果做成PPT(幻灯片)在屏幕上放,又担心教友们只注意投影,而不注视祭台。弥撒中的这些具体的问题,如何去平衡?此外,读经后是说“以上是天主的圣训”,还是说“这是上主的话”?

    潘家骏神父(台湾主教团礼仪委员会秘书,辅大神学院教授):关于用PPT或者是用其他的单张问题,如果我们理解到弥撒经文都是由天主圣言构成的,透过祷词,透过读经,甚至我们的歌咏,基督圣言临在当中,那么我们就能认识到礼仪是为天主圣言服务的。所以整个弥撒经文,从祈祷到读经一、读经二、福音,这是天主圣言的宣报,集祷经也是,字字句句都是天主圣言,连问候都是“愿主与你们同在”。我作一个类比,如果我们成基督圣体圣血,我们大概不会拿一个塑料碗放圣体或圣血。你们会这样做吗?当然不会了,圣体圣血这么尊贵,我当然要用最好的。所以天主圣言也应该用尊贵的礼仪书来承载。
    关于读经后的用语,最早是“以上是天主的圣训”,老神父觉得,天主对我们说话,当然是教训我们啊。第二个阶段,改用“以上是天主的圣言”主教们在开会时说,“以上是上主的圣言”,两个“上”太不顺,所以就改成“以上是天主的圣言”。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用“话”,而用“圣言”,一方面是回应思高圣经那句话:“圣言成了血肉”;第二个,因为是在礼仪当中,所以我们用礼仪的“话语”,礼仪的“词汇”来说,不用“话”,而用“圣言”,这是用“圣言”的理由。第三个阶段,取消“以上”二字。为什么取消?是因为无论拉丁文还是英文都没有“this is”。更重要的是因为当圣言宣报的时候,它的实现是此时此刻的,是即时性的。圣言既不是过去的圣言,也不是未来的圣言,是当我们宣报的时候,它就实现的。就如同在旧约当中,先知们宣报天主圣言的时候,不会说“刚刚我说的话,你们听的是‘上主的断语’”,不,直接说“上主的断语”。所以我们加上“以上”的时候,把圣言的实现性的另一个强度完全削弱了,犹如说“你们刚刚听到的是天主的话啊”,实质上在说话的时候,天主的话实现了。第四阶段回到拉丁文“上主的圣言”,这是我们预定很快就要公告的。

    李景玺神父(博士,陕西修院教务长):谈到“圣言”这个词,我想说香港和上海金鲁贤主教的翻译,从本地化的角度,在若望福音中采用特别的“道”这个词,思高圣经是“在起初已有圣言”,而“太初有道,道即是天主”,最初这个词应该是吴经熊翻译的,据我判断,“道”这个词还是比较正确的。不过,我在做弥撒的时候,也是用“这是天主的圣言”。
    有一次老家一位修女的父亲去世,我去参加葬礼,弥撒中使用投影仪,把电脑放到祭台上。我觉得不应该,再怎么现代化,祭台的弥撒经书也不能用小电脑代替。上香的时候给电脑上香,这不是很乱么,破坏了整个礼仪的神圣性。

    朱晓红(博士,复旦大学副教授):我想说一个现象。我先生去一个大城市的教堂,他说,神父在举行弥撒的时候把自己的照片放在PPT里面。给我先生的感受就是,神父的权力那么大,他可以在弥撒中不断地宣扬自己而不是天主。

 

关于弥撒中蜡烛的取用


    问(梁麦红神父,山西临汾教区):我们每天举行弥撒都要点蜡,但我去过好多地方,有些地方点的不是蜡,而是电灯,或许夏天天热用蜡很不方便。我想请问礼仪专家,弥撒中点蜡烛,是不是必要的,可不可以用电灯代替?
    
    姚顺神父(国内资深礼仪专家、内蒙古集宁教区副主教):关于弥撒礼仪最有代表性的文件就是《弥撒经书总论》,这个文件在1970年出版,1975年作了一次修订,然后到2000年重新修订。这个文件涵盖弥撒的每一个领域,教会都给出了清楚的训导,不过不只是告诉你规矩,它一定先给你讲意义,然后讲规则。
    神父提到的蜡烛的问题,文件中说得非常清楚。点蜡烛的意义是表达喜庆,表达庆典的标记,也表达神圣的标记,所以烛光已形成教会长期以来的一个标记,而且它的火苗是自然的,如果用电去取代它,等于在改变它的标记。在礼仪当中所有运用的都是标记,而标记都是神圣的,神圣的标记的特点就在于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任何用品,它的代表性不一样。构成神圣标记有几个特点,比如:真实的材料,美观的、合乎艺术要求的、干净整洁的,专用的,一旦用作神圣的标记,绝不能同时再作其他用途。比如圣爵圣盘,你用于盛放基督尊贵的体血,如果你吃饭缺碗了就拿圣盘当碗,那就完全混淆了,它的标记性已经改变了,这是礼仪的标记神学,属于礼仪神学重要的一部分,透过标记来表达内部的神圣的意义。蜡烛是这样一个标记,《弥撒经书总论》上面讲得很详细,弥撒中“至少要点两支蜡烛”,“也可以点燃四支或六支蜡烛”,主教主持的弥撒可以点燃七支蜡烛,可以不是必须,但至少是两支。根据礼仪日课和隆重性的不同,你可以灵活安排,但总不用其他的灯光来取代烛光。
    为什么不能用电脑,是因为它是日常生活的标记,而不是神圣的标记,礼书才是。所以要用美观的礼书,破烂不堪的也不能成为神圣的标记,因为它改变了神圣标记的特点:干净整洁,美观大方……

关于弥撒的举行


    问(秦荧闪神父,河南南阳教区):在我服务堂区青年的时候遇到一些困扰。有一次,在青年弥撒中,他们就把自己的祈祷意向写在一张纸上,然后放到祭台前,在奉献饼酒时也请神父奉献他们的祈祷意向,最后点火烧掉,表达天主接纳了他们的祈祷。我想问在教会的精神和官方文件中允不允许这样?
    另外在青年弥撒中,为了活跃气氛,青年人在进堂咏和奉献咏时跳舞,感觉跟礼仪有些不协调,这时人们会重视他们,看他们跳得怎么样,而忽略了主礼的致候和提醒。在这方面,教会有什么规定?
    还有,弥撒中感恩经第三式,成圣体后念祷文时有一个加圣人名字的地方,可以加本日纪念的圣人圣女的名字,可我发现有些神父在这个地方喜欢加自己主保的名字,而且每台弥撒都加,不知道这跟教会的礼仪精神是否符合?

    潘家俊神父:对于把祷词写在纸上,奉献给天主然后用火烧掉的做法,我认为很不合适。做信友祷词时,主礼先邀请参礼者说出意向,然后主礼把所有的意向总结起来,借着一个祷词,呈现给天主,求天主接纳,这个信友祷词的结构已经很完满地表达出信友祷词的精神,已经很完整。后面再透过奉献礼把祷词再重新奉献,等于否定了前面的礼仪行动,好像刚刚奉献的祷词不算,这个才是,这个才能表达我们的心,这个才是天主接纳的。这等于是做了两个信友祷词,而且后面的奉献也是个很不恰当的方式,所以在礼仪当中应该避免。
    关于礼仪舞蹈的问题。礼仪当中可以有舞蹈,但圣礼部在这个部分是非常谨慎的。去年我们在庆祝台湾教会150周年时,本来进堂时安排了一个舞蹈,后来取消了,因为觉得太过表演性质。在呈献礼品时也安排了一个,呈献礼品时是原住民奉献的一个舞蹈,很简单的一个舞蹈,不是在表达动作的漂亮,而是表达出呈献礼品的神圣精神。所以礼仪舞蹈不是说完全禁止,可以有,但要透过这个行动更美地把礼仪表达出来。换句话说,总不要忘记,当我们安排礼仪舞蹈的时候,核心还是天主,不是跳舞。
    有关感恩经加入圣人的名字,基本上并没有禁止。要注意这是一个团体的聚会,应该表达出团体的意义来,不是表达主礼个人的喜好。特别的纪念日,把当日的圣人提出来,有些修会团体,也会在他们本修会圣人的纪念日特别提出。

 

关于弥撒经书的统一


    问(赵建敏神父,博士,北京天主教与文化研究所所长):潘神父、姚神父、钱老师,是两岸三地礼仪方面的权威,我们现在的弥撒用书和礼仪经文的用本,您感觉是一个中文版的好呢,还是三个中文版的好呢?如果是一个中文版的好,那么从礼仪这个角度上来说,怎么能够达到一个版本?

    钱玲珠教授(台湾辅大神学院礼仪研究中心主任):两岸三地的词汇不一样,如果硬性统一的话,总是有一些人要被牺牲,然后觉得别扭。我还是觉得两岸三地要合作,合作里面大体是相同,少数一些词汇做一些微调。通常教廷希望一种语言只有一个版本,那我们只能送一个去然后教廷审核通过才可以用,所以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我们的弥撒书要两岸三地一起来讨论,希望有一个固定版本的原因。

    姚顺神父:多年来,在中国大陆各地用的不是来自台湾的就是香港的,也有一部分是上海的,已经是好几个版本了。这个背景,我们也能慢慢经历到,版本多,可能更容易造成一些不方便,就是感觉一个地方一套,一个地方一个样。从大方面来讲,作为同一个语言,虽然习惯真的不一样,应该说大方面应该是走向一个统一的版本比较好,而不是三个。当然,面对不同的地方真的可以像钱老师提到的“适当微调”,可能这个方法稍微好一点,而这个整体版本可以是一个统一的。我相信未来两岸三地需要更密切的合作,达成更多的共识来推出这样的一个版本,我相信这也是众人的期望。

    潘家骏神父:基本上我的立场和两位礼仪专家的立场是一致的。举个例子,在台湾,我们除了普通话之外,还有台语弥撒、原住民弥撒,台语弥撒是由玛利诺会用罗马拼音把普通话的弥撒经书翻译成台语,原住民地区大部分的族群是没有他们自己母语写的弥撒经书,就是用这个经本——统一的标准经本,所以他们在念的时候,他们就会按照他们的母语的语法去做一些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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