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静独中倾听天主之言,参与神圣的崇拜,个别的苦行、祈祷,苦修和共融互爱;以全部的生命和行动静观参悟天主。如此,他们向教会信众提供一个独特的证据,证明教会对上主之爱。
283.除礼书所列举的情况外,下列人士也准予兼领圣体圣血:a)无法举行圣祭或共祭的司祭;b)执事及其他在弥撒中执行某些职务者;c)参与“修会会院弥撒”,或称为“团体弥撒”的团体成员、修生、参与避静者、参与灵修或牧灵聚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