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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的定义


2011-04-02 10:03:39 作者:张春申 来源:《信德报》2011年3月1日,7期(总第438期)

    梵二大公会议对于教友并没有一个清楚明确的定义,大概也是因为之前教会学的漏洞,忽视了天主子民的绝大多数的成员。《教会宪章》只以消极方式说:“所谓的教友,指的就是神职人员及教会规定的修会人员以外的所有基督信徒。”那么他们又有什么特质呢?教会宪章却说,“在俗”是教友的特点。
    教友,是教会的主体。所谓主体,是由于教友占教会中的绝大多数。教友由洗礼领受了基本的司祭、君王和先知职务,他们在世界上执行这三种基本职务。至于教友的特点更是在于“司祭”的职务,因为他们领受使命进到世界各处,要使世界的次序成为基督的次序,亦即是祝圣世界,这是“司祭”的职务。正如伯前2:9所说的“王家的司祭”,使万有归于基督,因而祝圣世界。
    圣职犹如君王管理天主子民;奉献生活犹如先知,代表教会作证跟随基督的生活方式。至于教友则进入普世各地,祝圣与带领人类进入基督的次序。如此共同彰显了天主子民的基本平等,以及职务与功能上的差异。根据以上的解释,我们为教友制作一个定义:“教友是天主子民教会的主体,他们藉着入门圣事,分享了天主子民的新生命。他们分担教会的基本使命,负起教会所给的出自使命的教友本职。而教会中其他的圣职和修会奉献生活者,亦为教友服务,为的是共同为世界服务,好使教友在世界中建立基督的次序,即圣化世界。”
    为了正确起见,重点说明。
    1.主体:教友是教会中之大部分人口,占教会的绝对多数,几乎是教会的整体:没有教友,几乎看不到教会,所以称教友为“主体”。但主体并无作主的意思,因为整体教会只有一个主,就是耶稣基督。
    2.天主子民的新生命:天主子民的新生命是唯一天主的子女的恩宠生命;教会中其他天主子民,如圣职与修会奉献生活者也同样分享同一天主的生命,都是天主子女。因此我们并不在恩宠层面上来界定教友,因为所有的天主子民在这层面上是一致的,虽然有深浅、盛衰之差异,但他们分享同一天主的生命。
    3.分享教会的基本使命:教友的基本使命即是教会的基本使命。关于后者,梵二《教会传教工作法令》说,“旅途中的教会在本质上即常有传教特性,因为按照天主圣父的计划,教会是从圣子及圣神的遣使而发源的”。(2号)关于教友的使命,梵二则说,“原本基督徒的使命,实际上就它本质来看,亦就是传教的使命”。(2号)因此教友分享的基本使命即是传福音。
    4.出自使命的教友本职:教会出自基本使命的职责即是君王、先知和司祭。至于教友的基本使命乃是进入世界实践自己的本职,使世界的次序成为基督的次序,也即是使世上万有归于基督。因此教友的本职更是在“司祭”职。
    5.其他的圣职和修会奉献生活者,亦为教友服务。我们根据保禄宗徒致厄弗所人书4:11-13予以肯定。他说:“就是他(基督)赐与这些人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传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师,为成全圣徒,使之各尽其职;为建树基督的身体,直到我们众人都达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信中所说的“圣徒”即是教友。由此可说,教友之外的圣职人员和修会奉献者,都是为教友服务。
    本文所制的教友定义,虽然超越梵二《教会宪章》的圣俗理论,不过与《教友传教法令》不谋而合。(本文有删改

本文标题:教友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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