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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永生来自遵守诫命吗?


2005-10-08 10:10:23 作者:浪子新生 来源:信德报(第246期)

    如果一个充满天主圣神的人,即使不知十诫为何物。他也不会犯罪,因为自天主创造万物时,他并没有制造十诫。但人类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背天主的命令,为此梅瑟十诫是迫不得已的产物。诫命所带来的是天主审判人类的准则,它所带来的是死亡。
    圣保禄宗徒告诉我们:“弟兄们! 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已死于法律了,为使你们属于另一位,就是属于由死者中复活的那一位,为叫我们给天主结果实,因为我们还在肉性权下的时候,那借法律而倾向于罪恶的情欲,在我们的肢体内活动,结出死亡的果实。但是现在,我们已死于束缚我们的势力,脱离了法律, 如此,我们不应再拘泥于旧的条文,而应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那么,我们能说法律本身有罪吗﹖绝对不能! 然而借着法律,我才知道罪是什么。 如果不是法律说:‘不可贪恋!’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情。罪恶遂乘机借着诫命,在我内发动各种贪情;原来若没有法律,罪恶便是死的。从前我没有法律时,我是活人;但诫命一来,罪恶便活了起来,我反而死了。 那本来应叫我生活的诫命,反叫我死了, 因为罪恶借着诫命乘机诱惑了我,也借着诫命杀害了我”。(罗7:4-11)
    既然法律带给我们的是丧亡,我们为什么还要去面对它而不躲避呢?遵守天主十诫不是目的,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你不犯罪十诫对你毫无意义,这才是基督真正所愿意看到的。兄弟们,那么我们的永生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几个圣经的依据:
    天主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自己的独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丧亡,反而获得永生,因为天主没有派遣子到世界上来审判世界,而是为叫世界藉着他而获救。那信从他的,不受审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审判,因为他没有信从天主独生子的名字。(若3:16-18)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天主的国:由肉生的属于肉,由神生的属于神,你不要惊奇,因我给你说了:你们应该由上而生。”(若3:5-7)
    但谁若喝了我赐予他的水,他将永远不渴;并且我赐给他的水,将在他内成为涌到永生的水泉。(若4:14)
    然后耶稣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传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16:15-16)
    ……
    我仅引用以上几个圣经章节,从这些章节可以看出,得永生不是靠我们遵守了天主的诫命或者立下了什么天大的功劳,与天主作交换;而是因着天父的爱,圣子的听命与服从,圣神的德能,凭着信心接受基督做我们的救世主,因他的至悲惨苦难,以十字架的牺牲将我们从法律的权势下救拔出来。他白白地给予我们永久的幸福和平安,为此我们称天主的工程为救恩。如果人的行为可以使自己得到永生,还有什么“恩宠”可言呢?
    亲爱的主耶稣:罪恶借着诫命乘机诱惑了我,也借着诫命杀害了我们。只因你灼热的爱情,熔化我所有的罪恶。并将永生的希望毫无保留地赐给了我,借着圣神的感动,使我们能亲密地服从你的旨意,更因圣神的德能变化了我的心,使我的心灵无论是在思言还是行为上都能忠诚地顺从你的旨意,允许我用全部的生命爱慕你、信从你、事奉你。阿门!

本文标题:我们的永生来自遵守诫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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