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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撒中请不要用“流行音乐”


2018-05-30 09:43:11 来源:《信德报》2018年5月7日,17期(总第767期)

    常常听到教堂里传出流行歌曲,仔细一听,才知道是许多热心人士将社会流行歌曲经过一番改编,或将其他教派的歌曲顺手拈来,而成为时下的“教会流行音乐”,这样庄严而神圣的弥撒圣祭也被我们教会人士“流行”了。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这些流行音乐吸引更多的青年人,甚至教外人士来教堂参观拜访,但我们现在需要谈一下在教会礼仪,尤其是弥撒礼仪中是否适合唱这些流行音乐。
    首先,让我们简单区分一下圣乐与俗乐:所谓圣乐,乃是具有形式的神圣与美善,为举行敬礼天主的仪式而作的(参1967年“论圣礼中的音乐”4#)。从形式与风格上看,圣乐是比较严肃、沉着的。节奏比较整齐,旋律也比较均衡。其目的在于用以歌颂、赞美天主,当然也有悼念性、鼓励性、祈祷性和功能性的圣歌。而俗乐就是民间流行的音乐,像秦腔、黄梅调、流行歌曲、儿歌、华尔兹等都属于俗乐范畴。一般来说,俗乐没有固定的规格,风格和形式比较自由,因此易于表达个人的思想感情,抒发人们的内心情绪。相比较起来,俗乐以自由的方式表达,比圣乐更多姿多彩,更容易被人接受。但也是由于两者之目的和功能不同,并采用了不同的表达方式,所以在教会的礼仪中不可随便引用俗乐。
    在礼仪宪章中指出,“普世教会的音乐传统,形成了超越其他艺术表现的无价之宝,尤其配合着言语的圣歌,更变成了隆重礼仪的必需或组成要素”(礼仪112)。可见圣乐在教会礼仪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为此,1967年礼仪圣部在《论圣礼中的音乐》一文中特别强调:“由于众口一心,更显出众人心同意合,因着圣乐的辉煌,心灵更易提升向上,而一切礼仪的举行,更能附和在天上耶路撒冷所完成的预像。”(5#)此文紧接着说:“为此,任何礼仪举行以前,凡有关礼仪,或牧职事务,或有关音乐的一切人员,都该在堂区主任领导下,同心合意地,预先实行练习。”(同上)
    至于音乐的选择,礼仪宪章中强调:教会以额我略曲为罗马礼仪的本有歌曲,所以在礼仪行为中,如果其他歌曲条件相等,则额我略曲占优先(礼仪116#)。当然这些教会遗产应该在修院内、在男女修会的初学院、主教府,以及其他公教圣乐学院受到重视与推崇。而在选择其他的圣乐,教会要求应当顾及歌咏者的能力。但圣教会于礼仪行动中,并不拒绝任何种类的圣乐,只要符合该礼仪行为之精神,与其各部分之性质,且又不阻碍信友主动参加即可(参礼仪115-116)。这样说来,若只是考虑如何带给青年人更多的激情,如何吸引更多的教外人来教堂,忘记了礼仪本身的精神所在,而采用俗乐(或仅仅改变了俗乐的歌词)是不合适的。
    为了让信友们更主动积极地参与教会礼仪,教会鼓励有歌咏团或领唱者来带动信友,但他们要尽可能选择那些大部分信友都熟悉的圣歌,这样显出信友们来是真实地参与弥撒礼仪,而不是欣赏团队或个人的音乐会。为此教会重申:“若有些歌曲,尤其信友尚未受过适当训练,或所用的乐调,是由几部合唱的,可独由歌咏团负责,只要不阻碍信友所当唱的部分。假如固有或常用经文的歌曲,信友无分歌唱,全由歌咏团包办这是不准许的。”(“论圣礼中的音乐”16#)至于许多作曲家用本地语言所作的曲子,教会鼓励他们考虑是否可以将传统的拉丁礼仪歌调,为本地文字提供乐谱,而且这些歌曲必须经过地区教会主管当局批准,否则不得在礼仪中使用。(同上56-57#)
   (内容来自公众号:圣教圣歌网,有删改)

本文标题:弥撒中请不要用“流行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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