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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9-08-26

第十四条 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批准、向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2012-01-31

宗教活动场所应每年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报送本场所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宗教教职人员变动情况,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备案。

北京: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2021-02-09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区分个人财产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损毁或者擅自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中国民族报:2014年国内宗教十大热点之天主教
2015-01-11

新年伊始,各大网站也开始对2014一年国内国际发生的事情进行盘点,民族宗教报以《2014年国内宗教十大热点述评》为题撰文对国内宗教现状进行了总结,其中中梵关系回暖是热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2011-01-21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布
2021-12-21

明确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

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1-12-29

答:近年来,涉宗教内容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纷纷涌现,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组织和个人在网上开设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

国家宗教事务局部署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紧急排查
2022-07-27

针对江苏南京玄奘寺发生的损害国家利益、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事件,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出通知,紧急部署各地指导宗教界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3-08-27

第六章 宗教院校第三十三条 设立宗教院校,由省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务院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审批。宗教院校由省宗教团体开办和管理。

王作安:在抗疫中淬炼我国宗教新时代爱国精神
2020-06-14

从疫情与宗教的关联程度分析,宗教具有“三多”特点,即聚集性活动多、密闭式活动场所多、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多,因此宗教领域是疫情防控不容忽视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