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和中国基督教两会正式上线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推动宗教教务公开、规范教职人员认定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为了确保网络信息工作主动、及时、准确、权威,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九届五次常委会暨2020年度信息网络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天主教“两会”要重视网络信息工作
4月29日,山东省民族宗教委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举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培训班。
一、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河南省内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办法》规定,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申请主体发放《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梵蒂冈新闻室指出,圣座金融信息局与审计总署于6月16日签署了备忘录。一份联合公告表示,这份备忘录「旨在加深两个主管机关现有的密切合作关系」。为此,双方「也预计会在策略和行动层级定期召开会议」。
李晶主教对任大海副主教到班授课表示衷心感谢,并就天主教会的社会服务的重要性从服务的目的、服务的特性、服务的方法、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态度五个方面作了精辟的阐述。
第十六条获得许可证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与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资金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会议指出,《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立足本地区、本宗教实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