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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 忏悔圣事(一)


2011-04-03 10:55:50 作者:罗晓平 神父 来源:《信德报》2011年3月10日,8期(总第439期)

    入门圣事使人接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但是这新生命就像保存在瓦器中的宝贝,很容易受到痛苦、灾难、疾病和死亡的侵袭。主耶稣是我们灵魂和肉身的医生,就像他在世时赦免人罪,医治疾病,现在他愿意他的教会,藉着圣神的力量,继续他的医治和救恩的工程(教理1421),于是他建立了两件治疗圣事:忏悔圣事和病人傅油圣事。
    我先给大家讲忏悔圣事,这是件赦罪的圣事,为赦免教友领洗后所犯的罪过。首先谈一下罪的问题。
一、人人都有罪
    我们天主教对人有一个基本的看法,人人都有罪。“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就是欺骗自己”(若一1:8)。实际在我们这个世界上,这样欺骗自己的人很多。西方有位大哲学家尼采曾经写过一句很狂妄的话“让我们把罪的观念从人间除去!我高兴犯罪,因为那是我很大的安慰。”他要做超人,结果变成了疯子,在疯人院结束了他的一生。
    我们这里所说的罪不同于法律上的罪,主要是对天主的罪,就是相反天主诫律的罪。只有认识天主,只有在天主的光照下,我们才能认清我们自身的罪恶,同时也认清罪恶的真正危害。正如在伯多禄捕鱼奇迹发生后,伯多禄发现耶稣的天主性,同时也发现自身的罪过:“主,请远离我,因为我是个罪人”(路5:8)。罪恶是背弃天主,是远离天主,是与天主断绝来往。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我们发现到处充满了黑暗、罪恶;在黑夜遮掩下所发生而未被揭露的罪恶更是不计其数。假如我们的良心没有丧失,也没有被情欲所蒙蔽的话,我们扪心自问,一定会发现自己做过不可面对天、人的丑恶之事。
    我们所犯的罪严重破坏了我们与天主,与他人,与我们自己,与我们所处环境的关系。我们的罪恶害人害已,当我们伤害别人时,就是在伤害自己,我们的良心会常常处于不安之中。
二、罪的种类
    罪分大罪和小罪。大罪是在重要的事上明知、故意违背天主的诫命。重要的事,如背弃信仰、严重恶意中伤他人、离婚、堕胎、烧杀抢劫等。所谓明知,是指在一个行为之前,明明知道这个行为是大罪,而仍然去做。故意,是说完全自由地去做。我们的自由意志,有时受到阻挡或者为外力所削弱,我们所犯得罪过便被减轻,或者完全没有罪过,虽然行为本身是罪恶的行为。家庭不良的教育、遗传、内力和外力的逼迫等都可以影响我们的自由意志。所以,为判定一个大罪须满全三个条件:(一)重要的事故或诫命,(二)清楚知道,(三)完全的自由。一个条件不满全,便不算是大罪。很多人常以为受到诱惑便是犯了罪。其实很多诱惑的来临,都在我们意志的控制之下。所以诱惑不是罪,只有在我们陷于诱惑时才有罪。
    大罪是人灵魂上的最大祸害,也是世间极大的凶恶。犯大罪是极卑微的受造物明知故意反抗伟大和至圣的造物主,是辜恩负义的子女违背天主慈父的意旨,弃绝他的恩爱。为此,犯罪者便丢失了天主性的生命以及一切过去所行的功劳。事实上,犯大罪者在超性生活方面是自暴自弃,走自杀的道路。
    小罪是在小事上明知故意违背天主的命令,所说的小事,如念经分心,偷一些不值钱的东西,无害的谎言等。小罪虽然不使我们丢失超性生命,我们也不应该轻视。小罪也使天主不喜欢,同时,如果一位教友时常故意犯小罪,他必会很快陷入大罪的深坑。因为屡次故意犯小罪,意志便慢慢消弱,天主的圣宠也会慢慢减弱,因而不能抵抗诱惑的攻击。所以,对于故意的小罪我们也应该小心戒备,不可忽视。
    罪就像毒药一样,严重伤害着我们的灵性生命,但我们相信哪里罪恶越多,天主的恩宠在哪里也格外丰富。就像耶稣在世时,是赦罪的救主,他现在依然在教会内,通过忏悔圣事,借着神父的手,在赦免我们的罪,在医治我们破碎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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