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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撒用酒和面饼通函(2017年6月15日发布)


2021-05-11 10:20:32 来源:信德网

宗座礼仪圣事部

编号:320/17

关于举行感恩祭所使用之面饼和葡萄酒

致主教通函

1.    宗座礼仪圣事部,受圣父方济各之委托,致函给各教区主教(以及法律上与之同等者),为提醒诸位,首要应为举行主的晚餐(参:路 22:8, 13)妥善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主教是天主奥秘的首要分施者,在托付给他们的教会中,也是整个礼仪生活的督导人(moderator)、推动人(参:《天主教法典》835条 1项),便须对感恩祭所使用的饼和酒的质量,及其准备人员进行监督。兹援引现存的规定,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指示。

2.  时至今日,通常而言,为举行感恩祭所用的面饼和葡萄酒都由一些修会团体负责制作。如今,这些材料也在超市、其他商店,甚至透过网络贩卖。为了免除感恩圣事之质料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本宗座礼仪圣事部建议各教长针对此相关问题作出指示,例如,以相应的证书确保感恩祭质料的可靠性。

教长有义务提醒司铎,特别是堂区主任(parish priests)和教堂住持(rectors of churches),他们有责任查验用于感恩祭之面饼和葡萄酒的材料和供应者,是否合格。

此外,教长须给生产者提供有关感恩祭用面饼和葡萄酒的规范(norms),并敦促他们要绝对遵守。

3.  《天主教法典》924条和《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19-323条有关感恩圣事之质料的规定,已经在本宗座礼仪圣事部所颁布的《救赎圣事》训令(2004年 3月 25日)中作过阐释:

1) 「为举行感恩圣祭所用的饼应为无酵饼,由纯粹的小麦新近制成且没有任何腐坏的危险。为此,若以其他材料,即使是榖物制成的饼,或混以过多非小麦的材料,而不再被认为是麦面饼,皆不能作为举行祭献及圣体圣事用的有效质料。以其他材料搀入烘制圣祭用饼的材料中,如水果、糖或蜂蜜等,是严重的违规。显然地,圣祭用饼不但应由信誉良好的人士制作,他们更该是技术熟练且使用合宜的器材。」(48号)

2) 「为举行感恩圣祭用的酒,该由葡萄酿成,并应是天然的、纯正的、未腐坏的、不搀杂其他成分。……对举行感恩祭用的酒,应谨慎留意,保持良好的质量:要小心勿让酒质变酸。绝对禁止使用怀疑其可靠性和来源不详的酒:因为教会对圣事有效性的必需条件要求确实无疑。不许以任何借口而采用任何其他饮料,因它们不能构成【成圣血】的有效质料。」(50号)

4.    宗座信理部,在《致各主教团主席有关使用含有少量麸质(gluten)(译注:一种谷蛋白)的面饼和葡萄汁(mustum)作为感恩祭质料之通函》中(2003年 7月 24日,编号:89/78-17498),针对那些因各种严重理由,而不能食用一般制作的面饼或平常发酵的酒的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1) 「为举行感恩祭,完全缺乏麸质(gluten)的祭饼是无效的质料。然而,缺少部分麸质的祭饼则是有效的质料,因为在这些质料中含有足以做成面饼的麸质,而无需添加其他材料,以及使用改变面饼本质(nature)的方法。」(A.1-2)

2)    「葡萄汁(mustum),即葡萄的汁液,无论是新鲜的,还是经由 改变其本质(nature)的程序而推迟发酵的(例如在冷冻的情况下),均为感恩祭的有效质料。」(A.3)

3) 「教长有权批准(permission)个别司铎或平信徒,使用含少量麸质的面饼或葡萄汁作为感恩圣事的质料。此批准(permission)可为长期的,直至促使获得该批准的情形不复存在为止。」(C.1)

5.    此外,宗座信理部已裁定,由基因改造的麦面和葡萄所制成的感恩圣事用的面饼和葡萄酒,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质料。(参:致宗座礼仪圣事部部长函,2013年 12月 9日,编号:89/78-44897)

6.    那些制作感恩祭用之面饼和葡萄酒的人,应怀有良知,明了他们的工作是指向感恩圣祭;这就要求他们心怀坦诚、负有责任心,并且具备能力胜任。

7.    教长们可在主教团的层面达成一致意见,制定具体指示,作为该守的一般规定。鉴于处境和情况复杂,例如对神圣事物日渐缺乏尊重,因而需要采取实际措施,由有关当局指定专人监察生产者,确保其供应的感恩圣事之质料是纯正的,同时也要监察其恰当地分发与销售。

建议如下,例如,主教团可以委托一个或多个修会,或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对本国或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感恩祭用之面饼和葡萄酒的生产、保存和销售,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建议在销售之地也要对感恩祭用的面饼和葡萄酒进行必要的检查。

宗座礼仪圣事部,2017年 6月 15日,基督圣体圣血节

部长:罗柏特·撒拉   枢机(Robert Card. Sarah) 

秘书长:阿塞·罗奇总主教(+ Arthur Roche)

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汤汉枢机准  2017年7月21日

               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及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翻译


就弥撒酒事宜,2001 年教廷信理部回复如下: 

1.  加进弥撒用酒的糖量不能超过 12%,又糖必须在发酵过程之前或其中加入。 

2.  加入酒精后,连同天然酒酝含的浓度,不能超过 18%。任何加入的酒精都必须由葡萄酿成,而且须在酿酒的初期阶段完成混合。

3.  为举行感恩祭宴用的酒,该是由葡萄酿成(参看路 22:18),并应是天然的、纯正的、不搀杂其他成分。(《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22)

                           罗国辉神父

本文标题:弥撒用酒和面饼通函(2017年6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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