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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教会训导


2022-02-11 09:33:58 来源:信德网

临终者

什么是“安乐死”?在希腊语的词源中,“安乐死”一词与“善终”(εὐθάνατος)有关。在古代,这个词与没有痛苦的死亡联系在一起。医生的目标是尽可能确保生命的最后时刻没有痛苦。这种形式的“安乐死”与希波克拉底誓词(医师誓词)并不冲突:“即使有人要求,我也不会给任何人服用致命药物,我也不会提出这样的建议;同样,我不会给任何妇女堕胎药。”然而,如今,“安乐死”已不再有其原初的含义。相反,可悲的是,它是为了消除痛苦而让病患者提前死亡的一个主动行为。

对“安乐死”和“过度坚持治疗”坚决说“不”

天主教会在其2000年的历史中,一直坚持捍卫人类从受孕之初到自然死亡的生命。《天主教教理》明确指出:“刻意的安乐死,不论是属何种形式或何种动机,都构成凶杀,它严重违反人的尊严,并对生活的天主、造物主不敬。”(2324号)

技术的进步引发了新的伦理问题。医学的发展使改善健康和延长寿命成为可能,这在过去是从未发生或无法想像的。在这方面,65年前的1957年11月24日,教宗庇护十二世向一群麻醉师和机能康复师发表了讲话,教宗方济各称之为“永志不忘”的讲话。教宗庇护十二世重申了安乐死绝不合情合理,但也同时表明没有义务总是要用尽一切治疗手段。在具体病患案例的特定情况下,放弃治疗合乎情理:这就是首次提到所谓的“过度坚持治疗”,并定义了在某些情况中,放弃“过度坚持治疗”在道德上是被允许的。换句话说,当治疗措施的使用不符合“治疗比例性”标准时,不使用或暂停使用治疗措施的决定是合乎伦理道德原则的。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保禄六世和梵二大公会议的训导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慈母与导师》(Mater e Magistra)通谕中,强调“人类生命是神圣的:它自始便需要造物主的行动”。在《和平于世》(Pacem in terris)通谕中,若望二十三世指出,在“每个人的生存权”中,有一项“保全自己生命的义务”。梵二大公会议的《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Gaudium et spes)将安乐死列入违反对人的尊重和“危害生命本身的一切行为”的罪恶清单中,例如:“各种杀人罪、屠城灭种、堕胎、用药物催人安死及恶意自杀等危害生命的恶行;损害肢体完整、虐待身体及心灵的酷刑、企图迫害人心等侵犯人格完整的恶行;非人的生活条件、任意拘留及放逐、奴役、娼婬、妇女及幼童买卖等贬抑人格尊严的恶行;将工人只视作赚取利润的工具,而不以拥有自由及责任感的人待承之侮辱人格的工作条件。”(27节)

1974年,教宗保禄六世在对联合国种族隔离问题特别委员会的讲话中,特别强调所有人的平等,和保护少数群体的必要性,就是保护那些绝症病患,以及所有生活在社会边缘且无声无息的人的权利。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安乐死与死亡文化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1995年在《生命的福音》通谕中强调那“伪装的、偷偷摸摸的或公开实施以及甚至合法化”的安乐死越来越普遍。“声称面对病患者痛苦于心不忍的怜悯,有时是出于功利主义的原因,它是在为避免对社会带来过于沉重的而不会带来回报的负担。”因此,安乐死就是打算“杀死畸形胎儿、重度残障者、失能者和老年人,尤其是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绝症病患”。这位波兰教宗也强调,“安乐死的诱惑越来越大,即,控制死亡,提前获得死亡,从而‘温和地’结束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实际上,“看似合乎逻辑和人性的东西,如深入细查,就会发现它的荒谬和不人道。我们在这里面临着死亡文化中最令人不安的征兆之一”。

教宗本笃十六世:爱的关怀与陪伴

“一个因年迈和疾病而走向油尽灯枯的人还有存在的意义吗?为什么在疾病的挑战痛苦难耐时仍要继续捍卫生命,而不接受安乐死作为一种解脱呢?”教宗本笃十六世在2007年解释道,“所有蒙召陪伴生病的老年人都必须考虑这些问题,尤其是在老年病患似乎没有治愈可能的情况下”。“今天效率至上的心态往往倾向于将我们这些受苦的弟兄姐妹边缘化,他们几乎只是社会的‘负担’和‘麻烦’。”“那些有人类尊严意识的人知道,当这些受苦的弟兄姊妹因其现况而处于严重困难时,他们应该被尊重并获得支持。确实,在必要时,使用姑息疗法是正确的,即使无法治愈,也能够减轻疾病造成的痛苦”。教宗强调:“除了不可或缺的临床治疗外,总是有必要表现出爱的具体能力,因为病患需要理解、安慰、不断地鼓励和陪伴。”

教宗方济各:对丢弃文化说“不”

教宗方济各2014年向意大利天主教医生协会某次会议的与会者表示,“丢弃文化”的主要思想有时会提出一种“虚伪的同情心”。“这种思想认为堕胎对妇女有利;实施安乐死是一种有尊严的行为;‘生产’婴儿的科学成就被视为一种权利,而不把新生儿当作礼物来接纳;或者将人的生命用作实验室的实验动物,依其所说是为了拯救他人。福音的怜悯是需要的时刻予以陪伴,如同慈善的撒玛黎雅人的怜悯,他‘看见’,动了怜悯的心,亲近并提供具体的帮助。”另外,教宗方济各2017年5月在发表的讯息中强调,“不采取或暂停不成比例的治疗措施,意味着避免过度坚持治疗,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它与安乐死完全不同”。教宗提及《天主教教理》的教导:“停止昂贵的、危险的、非常的、或与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疗程,能是合法的。这是拒绝过度坚持治疗。作此拒绝并不是愿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2278号)

无法治愈并不意味着拒绝护理

在教宗方济各的批准下,圣座教义部2020年9月发表了关于对生命处在危急和末期病患护理的《慈善的撒玛黎雅人》(Samaritanus Bonus)信函,强调“不治之症绝非无法护理的同义词”:那些患有绝症的人,以及出生时就显示出存活的期望渺茫的婴儿,他们有权利受到接纳、照料和关爱。教会反对坚持过度坚持治疗,但重申“安乐死是危害人类生命的罪行”,这是一个“确定的训导”。

(原载:梵蒂冈新闻网

本文标题:关于安乐死的教会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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