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年5月14日,圣母圣心会总会长任命叶步司为东蒙古教区首任省会长,卢薰阿及易维世为教区参议。吕主教又指定省会长为账房及松树嘴子区会长。
这些事不仅被容忍,还得到了圣殿司祭的许可。这些人把宗教当作了一笔生意。教宗表示,圣经记载了司祭的儿子们强迫人奉献的恶行。他们赚了很多钱,甚至压榨穷人。
懊悔的犹达斯跑到司祭长那里说:‘我犯了罪’,想要退还那三十银钱。司祭长却说:‘这与我们何干?那是你自己的事!
司祭看见国王身体强壮,很满意,正要举行祭献时,司祭发现国王的小手指少了一截,于是叫人把他放了,吩咐另抓一个。原来用来祭神的人必须完好无缺,于是国王逃去了一劫。
他说:“司铎的职责是去传福音,要像教宗所说的怀着喜乐的心情去履行这个使命,要时刻知道自己司铎的身份,始终坚定自己选择的司祭之职,司铎们要在主教的带领下团结一致,共同来肩负使命。”
一、各式弥撒的选择353.在节日(sollemnitas),司祭必须遵照当地教会礼仪日历举行弥撒。
一个主题为“司祭职的基本神学”的国际研讨会于2月17日上午,以教宗的讲话正式拉开了帷幕,这个为期3天的研讨会由圣座主教部组织召开。
三、司祭:服务于圣事及圣体梵二指出:“司铎们,通过主教的手,由天主所祝圣,以便以特殊的名义分享基督的司祭职,在举行圣礼时作基督的职员,而基督则仍继续不断地在礼仪中,借着圣神,为我们执行他的司祭职”(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
接着教宗鼓励主教们接纳「天主圣神为建设教会而赐予的神恩」,以他们的公务司祭职协助教友们实行普通司祭职,促进他们灵修与圣德上的增长。教友们通过领受圣洗圣事都参与了基督的司祭职。
按教会规定,常规情况下,每位司铎每天举行一台弥撒,但有两个特殊的日子可以举行三台:一是在圣诞节,每位司祭可举行三台或共祭三次,惟须在礼规所指定的时辰内;另一个是在追思已亡节,每位司祭可举行三台或共祭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