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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反对别人过圣诞是表达自由?


2014-12-30 11:06:30 作者:杨支柱

    2014年12月24日,网传(有照片为证)湖南一些大学生身穿汉服来到长沙太平街的圣诞活动现场,手举“抵制圣诞节”、“不过外国节”等标语牌、横幅示威。

    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就需要抵制外来文化吗?中国有自己生产的汽车就需要抵制进口汽车吗?中国有中医就需要抵制西医吗?那么害怕自由竞争,“文化自信”到哪里去了?这种充满义和团情结的活动,如果是非常闭塞得山村村民组织的,还可以理解。可竟然是受过现代文明熏陶的大学生组织的,就难免让人啼笑皆非了。

    又文化是潜移默化的,公共场所的表达其实主要是向政府喊话的,把公共场所表达用于文化传播,真的有用吗?靠示威、胁迫能改变一个人的信仰吗?

    圣诞节并不放假,没人强迫这些示威者过圣诞节吧?我看是他们企图强迫别人不过圣诞节。要抵制,就先抵制元旦和“五一”等节日吧,那不但是外国来的节日,而且强制休假。不反对过元旦和“五一”节却反对圣诞节,相当于不反对强迫婚姻而反对自由恋爱。无论如何,强制放假的影响比部分人利用工余时间庆祝某个他们自己的节日的影响要大得多。即使“不过外国节”是正确的,这样的抗议也是欺软怕硬、避重就轻。我本人并不反对元旦、“五一”放假,我只是顺着对方的逻辑进行归谬。

    那些强迫别人不过圣诞节的人,却用表达自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俨然他们是争取表达自由的斗士。到别人搞圣诞活动的现场示威,不但不合理,也不合法。跑到持不同信仰者的活动现场捣乱,是对他人信仰自由、表达自由、活动自由的侵犯,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哪个文明国家都没有这样的自由。如果不是因为那些先到那里过圣诞节的人谦让,势必发生冲突,破坏公共场所的秩序。

    在一个稳定的社会,公共场所的使用即使没有成文的规则,也必定有些习惯规则。譬如谁先向场地管理机关或警察机关(无场所管理机关的地方,譬如路旁)提出特定时间的使用申请,那么到了这个时间自然该申请人使用。如果没有申请,那就应该先来后到。当然先到的一方也不应该为了阻止后到的一方使用公共场所而超出合理使用期间拒不撤出。这方面大体上还是有些共识的:譬如基督教的活动从平安夜到圣诞节这两天,应该算合理;譬如春节使用公共场所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从除夕算起,不能超过月半。何谓合理期间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大概就只能由法庭来裁决了。如果同时申请或没有申请而同时到达某一公共场所,应该考虑申请日的特殊含义,平安夜和圣诞节这两天就该给基督徒用,除夕和春节这两天就该给信奉中国传统的人用。

    有些中国人就是不讲规则而喜欢强制别人按自己的喜好生活。不止是大学生,还包括教职工和学校领导。据2014年12月25日新京报《西安一高校強制學生平安夜看中華傳統文化宣傳片》一文报道,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在平安夜组织学生观看孔子等中华传统文化宣传片,教室门口有老师把守,缺席或早退按旷课3次处理,谁过圣诞就给谁处分。有这样的学校,有这样的老师,大学生的愚昧也就容易理解了。

    原载“东网”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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