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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的几个层次


2009-12-28 16:31:33 作者:高超鹏神父 来源:信德网

    有一个经师听见了他们辩论,觉得耶稣对他们回答得好,便上前来,问祂说:“一切诫命中,那一条是第一条呢?” 耶稣回答说:“第一条是:‘以色列! 你要听! 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应当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条是:‘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再没有别的诫命比这两条更大的了。”那经师对耶稣说:“不错,师傅说得实在对:祂是唯一的,除祂以外,再没有别的:应以全心、全意、全力爱祂,并爱近人如自己,远超过一切全燔祭和牺牲。”耶稣见他回答得明智,便对他说:“你离天主的国不远了。”从此,没有人敢再问祂。(谷12:28-34)
    从马儿谷记载的这段经师和耶稣的对话中,我们可以尝试分析耶稣所谓的爱人的几个不同的层次。首先,这位经师问耶稣所有诫命中那一条是最大的,这个问题的答案犹太人妇孺皆知,《申命记》6:4-9节中这样记载说:“以色列! 你要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我今天吩咐你的这些话,你应牢记在心,并将这些话灌输给你的子女。不论你住在家里,或在路上行走,或卧或立,常应讲论这些话;又该系在你的手上,当作标记;悬在额上,当作徽号;刻在你住宅的门框上和门扇上”。身为经师,怎么可能问耶稣一个如此大失水准的问题?根据玛窦22:35中的记载,这位经师是为了试探耶稣才这样问的。犹太人不但有来自天主的诫命,也有许多人定的法律,比如许多关于安息日的严格规定。在后来的发展中,越来越多的人,特别经师们,慢慢地把人定的法律和天主的法律放在同一个层次,甚至把人定的法律凌驾于天主的法律之上。谷7:6-13:“耶稣对他们说:‘依撒意亚论你们这些假善人预言得真好,正如所记载的:“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们的心却远离我。他们恭敬我,也是虚假的,因为他们所讲授的教义,是人的规律。”你们离弃天主的诫命,而只拘守人的传授。’又向他们说:‘真好啊! 你们为拘守你们的传授,竟废除了天主的诫命。梅瑟原说过:“你该孝敬你的父亲及你的母亲;”又说:“咒骂了父亲或母亲的,应处以死刑。”你们却说:人若对父亲或母亲说:我所能供养你的,已成了‘科尔班’,即‘献仪’,那么就允许那人不必再为父母做什么了:这样你们便为了你们所传授的遗教,废弃了天主的话;并你们且还行了许多其他诸如此类的事’”。玛23中耶稣针对经师和法利赛人发出了“七祸哉”的言论,严厉谴责他们误解、曲解、篡改天主的法律。如果耶稣的回答不符合经师们对法律的看法,轻视其中任何一条法律,就有可能被控告轻视法律而被治罪,犹太人这样试探耶稣也不是第一次。耶稣对这位经师的回答首先回到圣经《申命记》中,让他无懈可击。虽然耶稣用圣经的话回答这位经师,但耶稣却没有完全照本(《申命记》)宣科,祂的回答超越了《申命记》的记载:《申命记》要求以民要“全心、全灵、全力”爱天主,而耶稣要求人要“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天主,耶稣的要求比《申命记》的多了一个“全意”。《申命记》只视爱天主为最大的诫命,而且耶稣却在爱天主的诫命之后立刻加上爱人的命令,并且把这两条诫命同列为最重要的。其实,在耶稣的心中,爱天主和爱人是分不开的,爱人是爱天主的具体表现(参若一4:20),爱天主是爱人的动力和泉源。
    在听了耶稣的回答之后,这位经师赞同并肯定耶稣的答案,为此,耶稣对他说:“你离天主的国不远了”。耶稣对该经师的评价引发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说他离天主的国不远了?到底还差什么?从他们的对白中可以发现,耶稣要求人要“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天主,而当这位经师肯定并重复耶稣的话时却变成了人要“全心、全意、全力”爱天主,少了“全灵”。耶稣给《申命记》的命令中加上了内容,使之更成全(参玛5:17),而这位经师却给耶稣那成全的要求打了折扣,使法律又退回原处。有鉴于他对法律如此的理解,耶稣说他离天主的国还差那么一点点。那么到底差什么呢?差就差在耶稣对爱人的要求和这位经师对爱人的理解上有出入。这就正好带出了本文要分享的主题:爱人的几个层次。
    1)爱人如人。每一个人,不管是贫穷的还是富有的、聪明的还是愚笨的、漂亮的还是丑陋的、健康的还是病弱的、有智慧的还是目不识丁的、有身份地位的还是平庸凡俗的,都是按照天主的模样和肖像造的,而且天主都认为好。这是我们尊重人的最深的理由。人不同于其它受造物,爱一个人首先要把他/她当人看待,哪些压迫、剥削、欺负、歧视他人的行为都是违反人性的行为,在天主眼中都是犯法的行为(参阅雅2:1-9)。
    2)爱人如己。这是我们常常听到的话,圣经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我们古人用否定的方式表达同样的内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耶稣以积极的方式指出:“凡你们愿意别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玛7:12)。但犹太人理解的爱人是爱自己的“近人”,而“近人”往往指犹太人,而耶稣在“善良的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挑战这个狭隘的思想,为耶稣,爱人就是爱一切的人。但爱人如己往往会出现问题,比如我喜欢的别人不一定喜欢,我高兴了别人不一定乐意,如果非得按照我的意思去爱人,要么是一厢情愿,要么就会强人所难。
    3)爱人如主。这一层比爱人如己要高,爱他人要想爱主一样。耶稣在“最后审判”的比喻中这样说:“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25:40)。有人曾经问印度的德肋撒修女,她是如何做到终生如一日的照顾那些被人遗弃的人。鼓起勇气,我们大都可以做几次,但要终生如此做却非常人所能及。德肋撒说:我并没有把他们当成病人或需要怜悯的人,我把他们每一个当成主来服侍,能亲手服侍我所心爱的主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德肋撒修女的生命为爱人如主做了最好的解释。
    4)如主爱人。这是爱人的最高境界,就是要像天主爱我们一样去爱人。“天主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自己的独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至丧亡,反而获得永生”(若3:16)。耶稣多次要求门徒们“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若13:34;15:12)。这种爱是一种不离不弃、肯为他人牺牲性命、永远忠信的爱,即使我们对天主不忠信,天主仍然是忠信的(参阅弟后2:13)。
    行文至此,我们不难看出,那位经师所理解的爱人仍停留在第一和第二个层面,就是第二个层面,他的理解也很狭隘,这正是他离天主的国还差的那么一点点。圣经借用耶稣和这位经师的对话提醒并刺激我们反省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我离天主的国还差多远?

 

本文标题:爱人的几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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