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de

永生的许诺


2004-04-15 09:31:42 作者:振羽 来源:信德报(第211期)

    “我实在告诉你:今天你就要与我一同在乐园里。”(路23:43)这是主耶稣对与自己一同受刑的右盗的许诺,等于耶稣亲自为他列了圣品,清楚地说明他死后将直接进入天国。也许在很多人看来耶稣的这种作法很不公平,右盗的永生也太便宜了!
    的确,为了永生,我们基督徒要终生奋斗:遵守诫命,忠于职守,抵制花花世界潜在的种种诱惑,此外还要念经祈祷,常领圣事,发扬爱德,扶弱济贫,一生中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历尽艰难困苦还得逆来顺受,最后才得享耶稣所赐的永生之福。右盗的一生虽然在圣经中只字未提,但就他的情况而言,他一定是个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土匪,因为当时在逾越节前释放犯人时,人们宁可释放杀人作乱的巴拉巴,(路23:19)也没有提到他的名字,可见他一定是作恶多端民愤极大的罪犯。像他这样一生从来没有念过一段经,行为中更没有敬畏天主的意思,而在临终时只为向耶稣说了那么一两句话得到了一个特赦,一生的过恶顷刻全消,还让救世主亲自引领到永福的乐园,这样看来,升天堂似乎是太容易了。
    其实,如果我们细细分析一下当时的情况,便可以明白右盗简单的话语给受难中的耶稣带来了极大的安慰。试想,当耶稣身悬十字架上的时候,他身体上的痛苦已经达到了极点。就本性而言,他一定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回忆自己的一生:他为了爱人、救人而屈尊就卑,由全能的天主而成为一个软弱可怜的人,可是人却不领这份情;他发显奇迹、讲道劝人,受到恩惠的人不可胜数,可是当他无罪受难的时候却没有一个人来为他主持公道;他为了分施救恩,建立教会而召叫了十二位门徒,三年时间耳提面命循循善诱,可是门徒们根本没有明白他的良苦用心,在他最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却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而四散奔逃。就天主性而言,圣父一直是他坚强的后盾和有力的靠山,而如今似乎连圣父也对他弃之不顾,(玛27:46)他所看到的是那些幸灾乐祸的经师和法利塞人的趾高气扬,还有愚昧而残酷的路人的冷嘲热讽,只顾蝇头小利而在他脚下瓜分他衣物的兵士。只有若望宗徒和以圣母为首的几名女子站在十字架下,而这区区数人与整个巴勒斯坦的人相比实在是太不成比例了!所有这些使耶稣伤痛至极肝肠寸断,他在精神上所忍受的痛苦远远超过肉体上的痛苦,此时耶稣最需要的就是别人的理解与支持,就如同口干舌燥的人渴望一杯清水一样。这时右盗的话如同及时雨安慰了苦痛至极的耶稣圣心,他真诚地说:“这个人从来没有做过什么不正当的事。”(路23:41)这句话表明他承认耶稣纯洁无罪,而如今是在代人受刑。这绝对不是逢场作戏者随意恭维,而是发自心灵深处的肺腑之言,表明他理解了耶稣,他一定是出于天主圣神的光照才说出这句话。此时此刻,就是这句简单的话语给了耶稣莫大的安慰,如同一股清泉缓缓注入耶稣干渴的心中。基于他对耶稣的深深理解与安慰,耶稣才当即恩赐他进入天国永福的境界。
    当然,右盗之所以能够直升天堂也是因为他真诚的痛悔得到了罪过的赦免。他对至死不悔固执于恶的左盗说:“这对我们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们所受的正配我们所行的。”(路23:41)这说明他完全接纳自己的苦刑,没有任何怨言与抗拒,而且把它作为对自己往日罪过的弥补。我们有理由相信,凭他的真诚,如果他当时能从十字架上下来而得以生还的话,他一定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多做补赎善功,为耶稣的苦难作证。因此,他的罪过虽然既多且大,但因耶稣的特赦而一笔勾销。
    “今天你就要与我一同在乐园里”,听到十字架上耶稣的声音,我们一方面惊讶天主的爱是何等宽广深厚,同时也为右盗千载难逢的机遇而羡慕不已。直至今日,主耶稣仍然需要我们理解他的苦难,我们的理解就是他最大的安慰,我们知恩报爱的心愿就是耶稣唯一的愿望。尽管为了还爱耶稣,我们的工作是那么微不足道,但在耶稣看来仍是很有价值的,因为他并不需要我们什么物质的还报,只要我们一颗感恩的心。因此,我们怀着感激之情仰面注视耶稣圣心,或默想耶稣苦难时流上一滴泪,耶稣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中,也定会因此而慷慨地报答我们。我们不必过分地羡慕右盗的福气,那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相反,我们理应庆幸自己现在已经认识了耶稣,已经成了他的兄弟姊妹,而不是在生命的末刻。我们有更多的机会为还爱耶稣去以现实生活见证信仰,而右盗却没有,这也许是他在弥留之际最大的遗憾。
    主内的兄弟姊妹们,让我们在有生之年去传扬耶稣圣心的爱,让我们用青春和热血为二十一世纪的教会谱写爱的篇章。

 

本文标题:永生的许诺

  • 信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投稿:本网欢迎网络和传真等各类方式投稿,但请勿一稿多投。
  • 2、版权:凡本网注明来源:“信德”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信德”所有。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 3、文责:欢迎各地教区、堂区、团体或个人提供当地新闻及其他稿件,信德网一旦刊登,版权虽属“信德”,但并不代表本社或本网观点,文责一律由投稿者(教区、堂区、团体、个人)自负。
  • 4、转载: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信德’)"的内容,为本网网友推荐而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的目的只在于传递分享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