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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宗通谕?


2006-03-02 09:04:16 作者:康斯 来源:信德报(第258期)

    教宗通谕(ENCYCLI-CAE) 源自教宗本笃十四世(1740-1758),是印刷的教宗致所有主教,再通过他们致所有教友,乃至所有向善的人们的通函(集体信函)。这个名称是采用了4世纪出现过的希腊语名词“enkyklioi epistolai”(教会通谕)。教宗通谕的内容是关于教义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教会纪律的问题。它不包涵教会法律秩序准则。教宗通谕一般用教会官方语言拉丁语引用一到两句,或者三句能够概括其内容的圣经作为通谕的起始句。但是可以有例外,像教宗比约十一世(Pius XI)于1937年用德语所发表的通谕《带着迫切的忧虑》,这篇通谕在当时所有德意志帝国办公厅(相当于各德意志联邦议会)当众宣读。现在通常被同步翻译成其他语言发表。教宗通谕一般作为教皇正式训导的途径以特殊的时代问题和具体的理由为前提发挥作用。从良十三世(Leo XIII)开始教宗通谕成为教会主要的宣扬福音的渠道。每个教徒都有义务接受和服从教宗通谕,在这一点上可以根据通谕的内容变化。如果通谕中对一个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作出最终的裁定,神学家们则不允许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论。
    (文章源自德国《Rheinis-cher Merkur》周报2006年第4期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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