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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福音五戒(上)


2011-02-27 11:17:21 作者:佚名 来源:《信德报》2011年1月20日,3期(总第434期)

    一戒宣讲时以自我为中心,滔滔不绝地只顾自己讲,却没有认真地听取别人的想法。
 
    很多信友在刚信主后,传福音的热情很高,见到熟人就传福音,讲圣经,谈耶稣。不管别人爱不爱听,有没有时间听,都要讲论。即使人家反感,也不在乎,反以为那是他们心里顽固。这样,不仅引起了别人对自己的反感,更使他们对福音也厌恶了,使他们更加远离了天主。
    这样传福音,其实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我讲,你听;你讲,我不听。本来我们传福音首先要听天主的声音,其次听朋友们的声音,最后才是自己的。但我们却本末倒置了,听到的大多是自己的声音。潘霍华说:“在团契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负的第一个义务,就是在于听他人的意见……当我们听弟兄们的话语时,我们正是做天主的工作。很多基督徒往往以为在与他人相处的时候,非要贡献什么不可,并认为那是自己对别人所能做的唯一的服务。这是忘了静听的义务比口讲的义务更重要。”同理,在传福音中,我们对朋友们所负的第一个义务,也是听他人讲话,有声无声的话语。如果只是我讲你听,你讲我不听,那么,我们讲的话就渐渐没有人听了。由于没有仔细听不同人的不同声音,所以,我们讲来讲去,都是我要讲的信息,不知道别人心里想的是什么,他们的需要是什么,摸不着别人的痛痒。
    所以只讲不听,不是方法的不当,而是态度上的毛病——骄傲。我们刚刚听了一点,就觉得听懂了,不耐烦了,其实不懂;别人讲自己的故事,我们觉得不新鲜,似乎自己也经历过,其实,即使我们经历相似,但它对你我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因为我们每个个体彼此不同。我们最大的骄傲,是自觉不自觉地认为向别人传的是天主的福音,是对别人有好处,因此,别人应该听。这样,就把自己置于高人一等的位置上了,可又有多少人愿买这账呢?
 
    二戒宣讲者只把听众当作传福音的对象,而没有真诚地与他们作朋友。
 
    有一次,老师在课堂上告诉我们,许多基督徒信主两三年后,就几乎没有什么非基督徒朋友了,这样,我们还向谁传福音呢?回想自己,觉得惭愧。信主三年多了,非基督徒的朋友少了许多。与有些人的联系不多了,与有些人谈话的话题越来越少了,有时太忙于教会的活动,没有时间和朋友相处了。不错,表面上自己的朋友比过去多了,但这些新朋友大多是参加教会活动的朋友。这是正常的吗?这是追求圣洁不与世俗为友吗?不是。追求圣洁不是孤芳自赏。耶稣情愿与罪人为友,呼召他们跟随他,我们怎能不追随耶稣的脚步走呢?若以不与世俗为友而不与人为友,爱人如己又从何谈起!耶稣命令我们传福音,也命令我们爱主爱人。为什么要爱人呢?就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都同样是人,是为天主所造且有天主的形象。不错,人堕落了,心灵被扭曲了,人性被罪污染了,但他仍然是人,不是物,不容我们把他们只看作是单一的对象,即仅是传福音的对象。
    我们传福音是出于对天主和对人的真诚之爱。若我们真诚爱他人,我们就不会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工作对象,而是朋友,不只是爱他们的灵魂,而是整个的人。把周围的人只当作传福音的对象,这是对天主所创造的人的蔑视与轻慢。人就是人,不是什么对象;人是需要我们去尊重、去理解、去爱、去接纳、去服务的人!若我们这样与人相处时,我们是把人当作我们的同类、我们的同胞、我们的朋友、我们的弟兄,而不是我们的工作对象、我们计划中的一个棋子。

本文标题:传福音五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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