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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信德之光»通谕简介


2013-07-06 07:59:49

    «信德之光»是由教宗方济各的首道通谕,除了正文的四章外,还有引言和结论。正如教宗所解释的,在荣休教宗本笃十六世颁布了关于爱德和望德的通谕后,这份文件也是荣休教宗几乎已经完成的一道关于信德的通谕。当然,教宗方济各在已存在的初稿中也作了进一步的贡献。

    «信德之光»的引言部分(1-7号)阐述了撰写这份文件的两个动机:首先是重新认识信德的光能够照耀全人类这一特性;其次,藉着纪念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揭幕50周年举行信德年的机会,加固人对信仰所敞开的广泛视野的认识,从而宣认信仰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一章(8-22号)的标题是:“我们相信了天主的爱”(若一4:16)。教宗在这一章中首先举出旧约人物亚巴郎为典范,说明了信德就是“聆听”天主的圣言,就是蒙召走出孤立的我,向新生命和对未来的“许诺”敞开心胸。接着谈到耶稣的形象,指出基督是“靠得住的见证人”,因此信赖耶稣就是参与祂看待世界的方式。教宗也谈到“信仰并非私人的事,它是由聆听产生的,所以必须宣讲出去。”

    第二章(23-36号)“假使你们不肯相信,你们必然不能存立”(依7:9)。这一章谈了信仰与真理的密切联系,指出在真理危机的今日比以往更需要强调这一关系。然后谈到信仰与爱的关系,既然信仰与真理和爱密切相关,因此爱和真理彼此不能分离。此外,由于对信仰的认识来自对天主忠实的爱,因此真理和忠贞必并驾齐驱。教宗在这一章中广泛反省了“信仰与理性的对话”,指出信仰并非强硬、不让步的产物,有信仰的人也不是狂妄自大者。相反地,真理使人谦虚,尊重他人并与他人和睦相处。由此可见,信仰能够对话,对话的范围包括:科学、各宗教间的对比、无信仰者及神学研究。

    第三章(37-49号):“我把我所领受的传给你们”(格前15:3)。这一章全篇都在谈福传的重要性:谁若向天主的爱开放,就不能守着这个恩典不放。教宗提到传递信仰的“特殊途径”是教会的圣事,其中圣洗圣事和圣体圣事更为重要。其次是信仰的宣认“信经”、“天主经”和“十诫”,这些都帮助人与天主建立对话的关系。教宗在此也强调了信仰的至一性,将它与教会的至一性相提并论,指出若取消信仰的某些东西,就是取消共融这一真理的某些成分。

    通谕的最后一章,即第四章(50-60号):“天主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希11:16)。这一章论述了信仰与建设公益之间的密切关系,指出信仰“是为众人的益处,是公益”。信仰不仅为永生作准备,也帮助我们建设社会,好使我们走向希望的前程。通谕中列举了受信仰光照的各领域:首先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稳固结合的婚姻基础上的家庭;其次就是渴望度美好生活的青年人,与基督的相遇赐予他们永不落空的希望;教宗在此指出:“信仰不是没有勇气的人的避难所,而是生命的拓展。”

    信仰也光照自然界,帮助我们尊重大自然,找出不只以用途或盈利为本的发展模式,而要把受造物视为一项恩典;信仰也教导我们如何分辨出正确治理的方式。痛苦和死亡也从对天主的信赖中得到意义,教宗在通谕中指出,基督信徒知道痛苦是无法消除的,但能从痛苦中领会到意义,能成为对永不舍弃我们的天主的信赖,这样一来,痛苦便成了“信德成长的阶段”。

    通谕的结论部分(58-60)以“那相信的是有福的”(路1:45)为标题,教宗邀请整个教会瞻仰信德的典范玛利亚,让她教导我们以耶稣的眼光看待一切。

本文标题:罗马:«信德之光»通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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