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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间养育工作水平、增进儿童福利

—— 第一届民间儿童养育研讨会总结

2013-10-30 11:06:43 作者:何文 爱德基金会副秘书长


  非常感谢大家,时间过得很快,我们的会议进展得也非常快,大家的热情非常高,特别是,从一线来的这么多养育机构的代表,能够这样充分参与到会议中来,我很感动,也受到了很多教育。
  这次研讨会的形式,对我们大家来说,应该都比较熟悉,有专家的讲演、领导讲话,还有论坛和小组讨论。在这两天的会议中,我们从儿童养育工作的历史,现状,国内外的经验,以及困境和挑战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比较深入的回顾和探讨。

  一、发现

  在这两天的会议中,我们不难发现,首先,儿童养育工作由来以久,并且在不断发展。这次会议中,几位搞历史学研究的专家的研究表明,近代基督宗教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儿童养育工作。如果我们再追溯,儿童养育工作在我国周朝开始就已经提出来了,西周从周文王开始就已经有慈幼工作了,古典文献《管子》中也有慈幼工作的记载。当然儿童养育工作的出现,有些事出于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需要,有些事宗教信仰的需要,是作为信仰生活一部分出现的。但是不论其起始的缘由如何,事实告诉我们,儿童养育工作绝不是今天才出现的话题。
  儿童养育的工作之所以出现,是跟社会现实密不可分的,是与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的。刚才讲到周朝的慈幼工作,那时候也是因为当时社会发展需要,是周朝统治者在反思商朝统治的不足,提出敬德保民才产生的。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后,我们教会所做的工作,包括天主教,新教,佛教,伊斯兰教,很多工作开展实际也是紧跟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而来的。并且,这些工作的确也满足了我们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回顾过去的工作来看,初期的儿童养育工作主要内容就是养,也就是特别重视对儿童具体的物质生活的照顾。然后,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才慢慢过渡到养教结合的内容上来,儿童养育机构除了照顾儿童的物质生活外,也开始关注儿童的教育工作,如教育儿童识字、学习各种技能等等。在这方面,基督宗教机构做得是比较全面的。
  第二,我国目前的儿童养育工作是一种政府养育与民间养育并存的状态,发展有喜有忧。从这次我们会议分享的信息来看,除了政府的养育机构外,我国还有800多家民间儿童养育机构,其中500来家是来自宗教背景的团体和人群举办的。这样看来,民间养育机构的确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昨天北京大学刘继同教授提到,虽然大家现在都在做儿童养育工作,做的时间也不短,但是,我们大家对儿童养育工作的基本状况的认识还不清楚,这包括儿童养育的定义,不同类型儿童的数量及其基本的生存状况等等。这些都是作好以后养育工作的关键,是需要我们进一步通过调查研究搞清楚的。
  改革开放三十来年,我国儿童养育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最近几年工作发展步伐越来越快。除了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外,从这样几个政策的颁布就可以看出。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开始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等十九部委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将儿童救助从成年人救助工作中剥离出来。这也是很大的一个进步。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表明党和政府对这块工作的重视是非常大的。
  另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养育观念也在转变。昨天我听民政部徐建中司长和儿童福利与救助中心张世峰主任的讲话,以及我们在座的各位的分享交流内容时,我发现我们的观念真的是在不断转变,从领导到我们普通的服务人员的观念都在变。首先是,我们将儿童从一个救助对象转变到权利主体上来;二是我们将养育行为从一种简单的施舍救济转变到应尽的责任上来;三是从仅对儿童生理的关注转变到全人关怀上来。这几个转变很重要,这种转变是推动这项工作将来朝更科学更专业的角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民间儿童养育工作发展既需要外部的支持,也需要自身的能力。民间儿童养育机构是可以承担养育服务工作的。我们民间机构不但有一颗爱心,还能干好具体的实际的工作。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给我们这个机会,给我们空间,我们民间机构是可以做好这一项工作的。
  当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要做好这项工作,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离开政府的支持,要想真正使这项工作有效继续下去,这样的可能性很小。政府无论在政策,还是资金方面的支持对民间儿童养育工作都不可或缺。但是政府和民间机构在儿童养育工作中的角色要进行恰当定位,不能模糊或者混淆在一起,这样会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就如运动场上运动员就应该是运动员,裁判员就应该是裁判员。
  儿童养育工作关乎全社会,因而也需要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几个案例的经验从不同的侧面告诉我们,民间儿童养育工作没有社会公众支持很难进行不下去。
  民间儿童养育机构除了需要获得外部的支持外,要做好这项工作,一定得增强我们自身的能力,能力包括了组织管理与团队建设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与项目管理能力。这些能力是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个根本。
  第四,目前民间儿童养育工作还面临着不小的困境与挑战。其中最大的一个挑战就是法律地位问题。这个问题,昨天也在谈,今天早晨大家还在谈。根据国家目前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我们很多民间养育机构是无法取得合法机构没有地位的。如果机构没有合法地位,机构的养育行为也是非法了,并且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怎么办?因此,我们希望做政策法规研究的有关专家能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政府也能从实际出发完善法规和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方面的困境与挑战是国家政策措施不完善、不配套。在实践中,大家都感到,对儿童养育过程当中有关儿童生活、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都很缺乏,我们目前政策措施的大部分内容,还集中停留在对儿童基本生活照料方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养”上,仅仅解决吃饭问题、睡觉问题。应该说其他方面的政策真没有配套上来。
  第三个方面是民间儿童养育机构的条件差。目前民间养育机构的资金和基础设施等条件都很欠缺。导致养育条件比较差,与目前民政部门所办的儿童福利院比较,存在很多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儿童全人发展的需要。

二、启示

  这次研讨会给了我们不少的启发。首先,民间儿童养育机构存在的理由是什么?我想民间养育机构存在的理由是该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如果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就失去存在的理由了。我想,虽然民间机构看上去很弱小,虽然它现在从资金还是养育儿童的数量来讲都是比较少的,但是,它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培育我们人类社会的公益精神,使这个社会变成人类的社会,而不是丛林里的社会,大家都是尔虞我诈,那种社会让大家感受不到快乐与幸福。民间养育机构正是通过为儿童服务的过程,在努力将我们这个社会塑造成人类的社会。
  民间养育机构的存在,可以提高国家公共服务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在公共服务管理过程中有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导致政府低效率问题,民间养育机构的参与正好可以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效率。
  民间养育机构的存在可以更直接地促进儿童权利保护,增进儿童福利。昨天在论坛来自我们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也说了,我们有其一些儿童福利机构,特别是有些由政府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从某些角度来看,特别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看,没有我们民间机构做得好,比如,我们经常会看到民间养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儿童的笑脸要比政府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笑脸多得多。当然不仅是笑脸的,还包括很多其它方面的对儿童的人文关怀内容,民间机构做的质量和数量都要好得多。
  其次,民间机构可以做什么?这好象也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一方面,民间机构可以为儿童提供直接的服务,包括“养、治、康、教”等各方面的直接服务。另外,民间机构可以做间接服务,包括儿童基本情况调查研究,民间机构是可以参与进去的,大家一起来做,这个事情就会做得更好,还有服务的监督评估、能力建设等工作。
  第三,目前,没有民间养育机构可行吗?昨天论坛上有专家说我们应该消除机构养育,我这个问题既提给我们自己,更提给我们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的专家和决策者。假设现在没有民间儿童养育机构行不行?或者按照我们当前的相关政策标准,将这些所谓不能满足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的民间养育机构全部取缔和关闭行吗?800多家的数量,显然不行,我们也不忍心让这800多家机构里的孩子们流落街头吧!
  第四,民间养育机构的最基本条件是什么?既然关闭机构不行,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就得承认民间养育机构客观存在的现实,让其存在下去,我们的政策就必须得进一步完善,才能使其行为合法,儿童及有关各方面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我不敢说所有的,但可能绝大多数的民间养育机构条件现在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国家的政策如何执行下去呢?这就引出一个我们大家都不能回避和需要思考的问题,民间儿童养育机构最低的条件应该是什么?是不是每个机构里面一定要有几个营养师,一定要有多少空调,多少豪华装修过的房间和各种设施条件,还是其它什么?我也是农村长大的,我估计在座的也有不少是农村长大的。按我们农村家庭的养育条件,甚至城里工薪阶层家庭的条件,与国家政策标准相比较,可能也还有差距的地方。可是我们大家都长大成人了。因此,我认为,民间养育机构的最基本条件应该是可以满足普通儿童基本生活需要的要求为标准。同时,国家将其它的一些与儿童健康成长有关政策进行配套完善就可以了。
  第五,专业化服务是什么,这几天大家都在谈专业化的服务,今天早晨我们有些教授在批判我们刘教授的提到的去宗教化问题,说需要宗教化的因素。刘教授对此也作了回应。我个人认为,他们都说得对,都各有自己充分的理由,因为他们是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和讨论服务专业问题。不管去不去宗教化,对儿童养育专业化发展来讲,不是最重要的。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养育服务能帮助儿童有尊严地自由地生活。实现了这样目的服务就是专业化服务。那么,我们需要怎么做?首要的是养育机构的团队有爱人和尊重人的理念,要在服务中时时刻刻实践这样的理念。这样我们就能看到儿童和我们一样具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这是一种有儿童在场的服务和发展工作。
  专业化服务是以权利为本的服务。要尊重儿童是一个权利的主体,无论是政府的还是民间的养育机构,儿童养育工作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责任,而不是简单地献爱心。
  专业化意味着需要有法律作保障。从今天早晨大家分享的内容看,我发现了这一点,没有法律的保障有关儿童养育的很多事情没办法做,无论是儿童的权利还是养育机构的权利和利益,都无法得到促进和实现。
  专业化也包含着高效率的意思。养育机构团队除了有爱心,还需要有专业的管理方法和技巧,这样机构的管理效率才能提高,为儿童服务的质量也才能提高,才能最终增进儿童福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最后,民间机构最需要什么?我们大家需要什么样的研究和工作态度?我认为,民间机构现在最需要有法律地位,政策与资金的支持。我们大家应该立足于实际,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无论是做研究还是做实务的,既要看到前面的方向,有理想的东西,也要立足于现实,采取更加理性的批判的建设性的态度,踏踏实实地来研究和完善的我们的养育工作。

  三、建议与致谢

  我有一个简单的建议,实际也是大家的建议,让我们联合起来,共同推动民间儿童养育工作的发展,增进儿童福利。这样我们可以在三个方面不断推进,也就是,经验交流与分享、政策倡导、行业自律。
最后我还得感谢,作为主办机构,我首先感谢各位专家,还有各机构来演讲的代表,感谢他们精心准备的内容和充满激情的演讲,让我们学到了很多。
  我要借大家的掌声感谢各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都让演讲者充分地演讲,让我们每位参会者充分参与讨论,将掌声送给他们。
  我还要感谢大家,没有大家积极充分的参与,我们这个会议可能不会有任何的结果,感谢你们。
  我们这个行业还很弱小,我们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这次会议就有机构给了我们大量的支持,无论他们在座还是不在座的,我们都要感谢他们。
  我还要感谢我们会议的后勤人员和志愿者。爱德基金会在南京,进德基金会在石家庄,我们这一次会议,没有辛勤劳动的后勤人员和志愿者们,肯定不能开起来。我要感谢他们,他们辛苦了。
作为个人,我们要感谢我们两家主办的机构,进德公益基金会和爱德基金会,感谢两家基金会对儿童养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再一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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