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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神职人员的苦修生活(二)


2012-12-12 10:27:28 作者:卡尔·拉内 来源:《信德报》2012年12月6日,44期(总第515期)

    如果我们愿意用几句简短的话表达今日神职人员所遭遇的最大危机,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缺乏“神修生活”,我们没有足够的“克己”与“苦行”。现在我们抓住了我们这个时代之人“平凡”的根由。在以下两节中,我们先研究一下“神修生活”的性质和它的重要性,另外要讨论一下神修生活中的“苦修结构”;然后我们将要讨论一个在今日的环境中可以行得通的“苦修生活的具体方案”。
二、苦修生活的性质和重要
    (1)广义的苦修生活:“神修生活”就是“偕同天主与归向天主的生活”。当我们为了天主而忘记自己的时候,当我们热爱天主、赞美天主、感谢天主的时候,我们就是在度“神修生活”。在圣宠内的精神生活,就是在我们的自身内实行天主性的生活;也就是用信、望、爱三德忍受人生的黑暗与痛苦,而期待永生来临的生活;换言之,就是不与世俗同流合污,而遵照“十二宗徒训诲录”内的祈祷:“主宠速降临,尘世不久存”之精神而度的生活。
    神修生活确实是天主自由圣宠的恩赐。我们所赖以生存的一切先决条件与环境,例如:我们这个时代的背景及其潮流趋势,我们由遗传所得的性格与气质,我们的同伴与周围的一切人,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与宗教气氛,以及天主为使我们容易寻到他所赐给我们的一切助佑等,都是天主的特殊恩惠。这一切恩惠,虽然不受我们自由意志的控制,但却给我们的自由意志开拓了一个广大的园地。
    然而,当我们称赞圣宠的能力时,也切不可忘记:圣宠并不常常促使我们获得一连串的胜利,也不常常把一切神修的障碍给我们扫除净尽。圣宠并不是一株简单而不受阻挠及常常欣欣向荣的花木。圣宠也不能使我们袖手旁观,把一切发展“神修生活”的工作都推给天主独自去做。总而言之,“神修生活”之所以称为“圣宠”,就是因为它需要人每日辛劳地去培养,不断地去操练和实习。简而言之,“神修生活”就是遵照“圣宠”及“本性”的规律,按照完全献身于天主的动机,利用有效的工作、有计划的修练、有意识地发展在我们之内的信、望、爱三德的生活。“神修生活”的这一番修练功夫,就是我们所谓之广义的“苦修生活”。
    每一个神职人员,现在都应该反躬自问,省察自己是否有一个上述的“神修生活”。或许我自己一直到现在还只是一个“业余的基督徒”;或许我受圣宠的保护,或许因了特殊环境和伦理的约束,我还“差不多”没有背弃正路。或许我所得到的最大恩宠,就是我从来未曾寻求过的东西;或许我从来未曾把天主所赐给我的圣宠当作一件重大的恩惠看待;或许天主借着我生活的环境以及人事的变迁如此照顾了我,以致有朝一日我应该歌颂天主的仁慈说:“天主曾经由我愚蠢的生活中引出了一些善事。我的懒惰与怠慢,我的迟疑与冷淡,我心灵的固执与倔强等,都不能使它远离我,反而使它日益接近我。”这样的事确实是可赞美的!然而并不因此我们就可以推卸责任,而不按步就班地做我们应该做的努力。这些“努力”的对象,在年轻与老年的时期,能够有所不同,但在每一个人的“神修生活”方面,却占有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
    (2) 狭义的苦修生活:狭义的苦修生活只是上面所说之广义神修生活的一部分,并且只指基督徒之苦修生活的那一部分。这种苦修生活就是真正基督徒的“克己”。基督徒的“克己”不但使人牺牲生命中的积极价值(为达到目的可以取用的合理有效方法),而且还牺牲人格的价值(当然保存着对更崇高价值之关系以及附属性),例如:婚姻权利,发展人格所不可缺少的自由,财物的占有权与独立的使用权等。
    (3)基督徒苦修生活的崇高意义:无论在原则或实行方面,最低限度都不能由纯粹本性的理论或观点去加以解释和评价。连自然律也不能提示这种苦修生活的真正意义。在本性界内,有内在价值的东西,除非在特殊的环境的压力之下,是不应该被牺牲的。在本性界内,放弃那些有内在价值的东西,就本体而论是不可能的。为了一种本性道学的观念,而认为现世的一切事物都是无价值的,或平庸的,或具有危险性的,因此用现世及本性的观点而轻视憎恨现世的事物。这种轻视与憎恨,从心理学的观点来讲是不健全的,特别从它的动机来看,根本就是错误的。
    从纯粹的本性立场来讲,能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个人因了特殊环境的缘故(这个环境有获得某一种善的必然性,而同时却排除了获得另一种善的可能性),实际受阻而不能获得与环境不相合之善。譬如:一个人为了训练自己的本性,或为了能够积极地征服自己的情欲,放弃现代生活中的某些享受。但这样的苦行并不是基督徒苦修主义的真义。关于此点,人们亦可提出疑问,选择“福音劝谕”的生活,为大多数的人们是否有“更好的途径”,以便在达成他们完整人格的各项尝试中整理出一个秩序。“福音的劝谕”也能制造新的危机,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如果人将教会历史中的“英豪事功”以及“极端事件”这样去解释,自然就会做出许多惨痛和错误的结论。我们不应该以“自律”为动机去解释大圣人们生活中所表现的极端主义以及惊人的补赎和苦行;我们也不应该以“圣愚狂”或以一种不属于基督教义的“精神、历史、环境等的影响”去说明那些大圣人们的极端现象)。但是,如果补赎及苦行不是“戒律”,我们就不得不反对建立苦修主义的任何企图及尝试了。连基督徒特有的苦修(譬如“福音劝论”)也不能用这一类的辩证为根据而成立。因为这一类的“戒律”或“苦行”主义,严格地来讲,是属于现世的和本性的。这类的解释忘记了基督徒的苦修是基督教义的一“主要部分”,也是基督教义的一种“绊脚石”以及基督教义和世界之隔阂的一种标记。因此,如果不了解基督教义的本质就无法了解基督徒的苦修主义。
    苦修生活既然是一种追求“基督徒成全之德”的圣善努力,而“基督徒成全之德”又必须基于“爱德”,因此除非以“爱德”为出发点,就不能完全了解基督徒苦修主义的真谛。舍此“爱德”,无论是牺牲行为的高贵还是基督的榜样,都不足以说明基督徒苦修主义的完整意义,并且正是逃避解答它本身所引起的问题。
    (全文完)摘自《神学论集》

本文标题:今日神职人员的苦修生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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