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de

马来西亚:大马联邦法院驳回上诉案,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指称天主


2015-01-23 09:59:39


马来西亚穆斯林反对其他宗教使用“阿拉”一词

    (梵蒂冈电台讯)马来西亚天主教会上诉请求允许《先锋报》使用「阿拉」一词来称呼天主,这起上诉案件于元月21日遭该国联邦法院驳回。吉隆坡总主教廖炳坚表示,这项裁决可能会箝制马来西亚的宗教自由。
    马来西亚天主教周刊《先锋报》(The Catholic Herald)卷入这起争议案件多年,最新的判决或许使这个案件的法律途径就此结束。联邦法院的五名法官一致否决了任何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可能性,因为先前各级别法院的审判「并无程序过失」。
    廖炳坚总主教向《马来西亚内幕者》(Malaysian Insider)新闻网表示,这个判决「可能会打开潘朵拉的盒子,箝制少数群体处理自己宗教事务的自由」。廖总主教邀请众人持续祈祷,并要坚信事情必将柳暗花明。
    马来西亚天主教会律师达斯(Datuk Cyrus Das)指出,现在还不能为「阿拉」一案下定论,因为「此案的核心议题在于宗教自由,未来或许可以透过其它类似案件来重新审视这个议题。」
    《先锋报》主编劳伦斯?安德鲁(Lawrence Andrew)神父则认为《先锋报》这起案件的法律途径已经结束。他冀望人们能和睦共处,少数群体的权利不被践踏。
    马来西亚大多数人信奉伊斯兰教,占总人口的60%。其次是佛教,基督信仰是第三大宗教;在全国2800万人中,有260多万基督信徒。四个世纪以前编撰的拉丁─马来语字典指出,马来语圣经从一开始就使用「阿拉」一词来指称天主。

本文标题:马来西亚:大马联邦法院驳回上诉案,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指称天主

  • 信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投稿:本网欢迎网络和传真等各类方式投稿,但请勿一稿多投。
  • 2、版权:凡本网注明来源:“信德”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信德”所有。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 3、文责:欢迎各地教区、堂区、团体或个人提供当地新闻及其他稿件,信德网一旦刊登,版权虽属“信德”,但并不代表本社或本网观点,文责一律由投稿者(教区、堂区、团体、个人)自负。
  • 4、转载: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信德’)"的内容,为本网网友推荐而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的目的只在于传递分享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