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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中的[勇于不敢]


2006-01-20 09:26:37 作者:梅乘骏 来源:信德报(第253期)

    《说文》曰:“敢,进取也。”进取与否,是一种选择,要考虑的除勇气外,还要考虑理性、责任等。
    古人老子认为:这个世界上的勇气有两种:一是“勇于敢”,一是“勇于不敢”。
    这“勇于不敢”的选择,对我们教友而言,可能在他们的一生中曾有过难忘的,艰难选择过程的切身体验。有不少人,因为不敢背离天主,因为不敢违背良心说假话作妄证,受到了“另类”的对待。这种基于良心的选择,需要超强的勇气、理性、责任感,尤其是永远与天主共融的坚定性。不少人为此而改变了自己一生的前途,甚至影响了整个家庭的幸福。这是我们这一代教友经受过的考验,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我们的信仰力量。这种力量,在平静的生活中是不容易体现的。正如心理学家麦卡利姆·拉兹认为,当人们在生活中遇到许多困难时,只有信仰能赋予人强大的精神力量去克服这些困难。
    我们教友为了做到“勇于不敢”,虽然失去了很多很多,包括精神方面的,以及物质方面的,但是我们仍然感到很充实,很幸福,既不懊丧,也无怨尤,因为圣经上耶稣说:“仇恨你们的,你们要待他们好;说你们坏话的,你们要为他们祝福;冤枉你们的,你们要为他们祈祷;有人打你的脸,把另一面也转给他;有人取去你的东西,你不要追回……”(路6:27-31)
    伯多禄对耶稣说:“主,如果有人得罪了我,我该宽恕他几次?直至七次吗?”耶稣说:“我不对你说七次,而说七十个七次。”(玛18:21-22)
    这就是我们教友作为生活准则的行为楷模。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是懦弱的表现,而我们教友乐此不疲,奉为圭臬。
    我们既要做到“勇于不敢”,又要做到“勇于敢”,要“勇于”守好天主诫命,爱主爱人;要“勇于”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走生活中的苦路;要“勇于”悔改,与天主修和做一个合格的教友。
    “勇于敢”和“勇于不敢”都是选择,而选择的行为对象,应以良心的指导为依据。梵二会议指出“天主把他的法律写在人的良心上,让人能分辨善恶,并指出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在这圣所内,人独自与天主会晤,而天主的声音响彻于良心至秘密的角落。”(见梵二《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22.16)

本文标题:信仰中的[勇于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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