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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必找到(十四)


2007-10-29 13:38:42 作者:徐保禄神父译 来源:信德报(318期)

第五章 死亡和复活

问题二十五:基督为什么必须受苦?
  耶稣预感到他将被抛弃,甚至将被处死。理解这一点并不难,难的是他似乎把它看作一种必然:“人子必须受许多苦”(路9:22)。在福音中其他地方,“必须”一词表示天主的计划或设想(例如,路2:49;24:44)。当然,耶稣的被钉十字架已是事实。但为什么他必须被钉?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永远不能完全解开的奥秘。
  如果用“必须”二字来从逻辑上表示耶稣惨死的原因,将是大错而特错。他本人在谈到自己的苦难时也否认他的苦难有任何逻辑上的必要性:“他们无缘无故地恨了我”(若15:25)。他所经历的暴力无法解释或辩白。和所有无辜者的遇难一样,他的遇难留下了一个无法回答的“为什么”。和如此深重的人类苦难一样,他的苦难首先是一个无法理解的事件。
  但耶稣并不是被动地屈从于他的苦难。这个“必须”表达了他选择以整个存在进入天主的奇妙工程时发出的祈祷的呼声。那些想杀害耶稣的人们似乎能够生杀予夺,但耶稣却不相信他们的能力。耶稣说“必须”,是为在一件似乎与天主格格不入的事———即在无辜者的受苦上分辨他父亲的旨意。
  在耶稣之前,和他一样是天主仆人的先知们也有同样的经历。他们也被毁谤,被抛弃。但他们的苦难虽然使他们中的一些人献出生命,却是有意义的。它显示了天主那无法想象的忍耐,他永远都愿意从新开始。它也证明了先知们并不是为了个人的私利而受苦,这便保证了他们的可信性。耶稣的生活不可能比他们的容易。从这个意义上讲,耶稣“必须”通过为福音献出生命来为福音真理作证。
  十字架“必要性”的深处隐藏着福音的中心,也就是爱仇人的命令(路6:27—35)。耶稣在他的苦难中把他自己的诫命付诸实行。他为虐待他的人祈祷,对他们温良慈善,但他却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痛苦。然而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方式能使他成为我们的典范和道路吗?如果不亲身经历致命的痛苦,他就不能为我们开辟这条出乎意料的道路。如果不切身体会被抛弃的滋味,他就不能“进入他的光荣”(路24:26),因为作为复活的主,他的光荣就是把他的爱和宽恕奉献给大众,甚至那些拒绝接受的人们。

问题二十六:为什么死亡的刑具却成了基督信仰的象征?
  死亡是人生最大的奥秘。我们经年累月所建树的,我们生命中一切美好的东西,似乎顷刻间灰飞烟灭。然而,在基督信仰的中心却矗立着悲惨死亡的象征———十字架!
  事实上,死亡自始至终都不是福音的中心。信仰以复活的宣报为开始:真生命比死亡更为强大。只有在复活的光照下,才能理解基督信仰对死亡的看法。
  当我们这样理解死亡的时候,死亡的意义便改变了。如果没有对一种比死亡更强大的生命的信仰,人类将永远为恐惧所瘫痪,冻结在他们不敢直面的深渊边缘上。但是,当基督情愿为爱而献出生命,坚信他与圣父之间存在一种颠扑不破的共融时,他便夺取了死亡的“毒刺”(格前15:55),即对虚无的恐惧:“他以自己的死亡释放了所有因对死亡的恐惧而终生为奴的人们”(希2:14-15)。
  这样,在基督的陪伴下,死亡便成了一种表示完全交付自我的语言。耶稣以他的存在教给了我们“麦粒的规律”:“一粒麦子如果不是落在地里死了,仍旧只是一粒;如果死了,便结出许多籽粒来”(若12:24)。这条“规律”不仅适用于物质的死亡,它还告诉我们:通向生命的道路不可避免地会意味着不断的放弃,意味着绝不依恋我们所取得的任何成就,以便与天主同行,迈向那超越我们一切希望的未来。我们内心有一粒生命的种子,它虽历经千辛万苦,仍会开花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所经历的第一次“死亡”就是我们的诞生:我们离开了母胎的港湾,开始面对严酷的现实。然后,在救恩史上,我们看到了亚巴郎的榜样:天主召叫他离开他所熟悉的世界,与主一道踏上了一条探险的征程(参阅创12:1-4)。后来,我们又看到以色列人的榜样:天主要求他们穿过险象环生的旷野,到达预许的福地。所以,十字架是对真正生命运动的完全启示:“凡保存自己生命的必要丧失生命,凡丧失自己生命的反而能保存生命”(路17:33)。
  看似荒谬,却最不荒谬:真正的死亡是拒绝为天主铤而走险。那些想不顾一切“保存”或“保全”自己生命的人,和那些对自己所拥有的恋恋不舍的人,有可能对真生命一无所知。相反,基督的十字架却启示了一条不违反生命逻辑的死亡之路。在基督的陪伴下,我们意识到十字架和复活是同一个爱、同一个生命的两面,前者是阴暗的一面,后者是光明的一面。

(连载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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